一号文件一下来,城镇户口的人估计后悔惨了!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再次明确,不少人关心的“城里人下乡买房”“农村户口价值”等问题,政策边界已清晰划定。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始终坚持严格管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核心功能是保障本集体成员“户有所居”,并非可自由交易的商品住房。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两条不可触碰的政策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严禁退休干部违规到农村占地建房。 这两条规定不是临时要求,而是长期坚持的制度底线,各地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在现实中,仍有部分人试图绕过政策监管,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获取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有的借用农村亲戚名义购买、代持房屋,有的以合作建房、长期租赁、永久使用等名义签订合同,试图实现事实上的买卖和占有。这些行为看似规避了监管,实则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发生征地拆迁、产权纠纷、继承争议等情况,购买方将无法获得合法权益保障,前期投入很可能付诸东流,最终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文件中提到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与城镇居民购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盘活闲置资源,是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村村民依法将自家闲置的老房子进行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从而增加财产性收入。 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益,而不是放开宅基地和农房对城镇居民的买卖限制。 城镇居民可以依法合规租赁农村房屋,但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改建、扩建,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也受法律严格约束,租期到期后房屋仍归村民所有。 宅基地的资格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也就是说只有具备本村集体户籍的人员,才能依法申请、使用宅基地,并按照规定建设自住房屋,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防止农村土地资源被无序占用、违规流转。 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政策也有清晰且稳定的安排,进城落户并不意味着自动失去原有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等权益,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但同时进城落户人员不再具备新的宅基地申请资格,也不能违规买卖、转让宅基地。 如果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村集体自愿有偿退出,而不能私下对外出售或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宅基地管理规定,本质上是为了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通过明确产权边界、规范流转行为、强化监管责任,既保护农民最基本的居住保障,也维护乡村空间秩序,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 对城镇居民而言,应当认清政策边界,理性看待农村房屋和土地价值,不触碰违规买卖红线,避免因侥幸心理造成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 总体来看,宅基地管理政策始终保持稳定、连续、可预期。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既是对以往政策的重申,也是对现实问题的规范。 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明晰权利边界,才能真正保护好农民权益、稳定农村秩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