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司法口的朋友喝顿酒,听得我后背直冒冷汗。 那个“扶老人反被告”的案子,最吓人的根本不是赔22万,而是交警判的那张“无接触事故”认定书。 哪怕你衣角都没碰着老人,只要你当时违反了路权原则——比如不满16岁骑电动车、或者没靠右行驶。 那对不起,老人是为了“避让你”才摔的,这因果链条直接锁死。 这逻辑太硬了,硬到让人绝望。 律师把话挑明了:只要存在过错,好心不好心的根本不重要,责任这块你跑不掉。 我就在想,以后孩子出门遇上事,是不是得先掏出交规本看看自己站位对不对,再决定伸不伸这只手? 这也太讽刺了,规则原本是保护人的,现在怎么感觉成了好人的“紧箍咒”? 有网友说,无接触事故这个词,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但是也有很大争议。但在非机动车之间用这个词,根本就是讹诈的代名词! 也有人说,骑电动车在路上遇到交警查车,伸手拦的时候,骑车人受到惊吓,摔倒了,是不是无接触事故[捂脸][捂脸][捂脸] 还有人说,无接触事故本身这个法理就不成立,不管是躲避还是怎么摔倒的,说明自己没有正确的预判和正规的操作而造成的,和你身边路过的任何车和人没有关系! 法律不能凌驾于道德之上,而应在道德的基础上用来维护公平正义,杨善抑恶! 各位读者朋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逍遥自在345
将有无责,与扶不扶,混谈,是不会有结果的。无接触事故案例,有很多,可以碟仙一下,认知了再论。[静静吃瓜]若有责成立,你也不该拿扶不扶说事的,直白点说,别人撞了你,会不会因扶你或不扶你,就能免责?
溺水的鱼
无接触事故法理非常有必要啊,对面突然违章逆行过来,你为了躲开死了难道算你活该?还是说你就该不躲被撞死然后家人索赔?
用户12xxx99
这有啥背后冒冷汗,什么背后发凉啦,手指关节握得发白,难道不这样写会少几毛角?
周明科
取消所有车,改为步行出发!
A超
流氓有文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