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多金贵的地段。李女士带着孩子来上海游玩,花了近1500元,订了外滩一家

芹姐说法 2026-02-25 09:00:17

上海外滩,多金贵的地段。李女士带着孩子来上海游玩,花了近1500元,订了外滩一家知名品牌大酒店。本来想着大品牌,住着放心,服务也能跟上,带孩子能少遭点罪。没想到,当天晚上10点半,睡得正香的母子俩,被突然响起的火警警报吓得很狼狈,李女士来不及多想,抱着穿着单薄睡衣的孩子,慌慌张张就往室外跑,外面正下着雨,冷风裹着雨水,一下就打透了母子俩的衣服。 跑到室外才发现,不止他们母子,还有其他几位住客,也都是衣衫不整,一脸慌乱。大家站在雨里,手足无措,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也没人知道该往哪躲。 最让人寒心的是,从头到尾,没看到一个酒店工作人员出来引导。没有疏散指示,没有专人解释情况,甚至连一把雨伞、一杯热水都没有。 孩子冻得瑟瑟发抖,一个劲往李女士怀里钻,嘴里还不停喊冷。李女士把孩子紧紧抱在怀里,用自己湿透的睡衣裹着他,可雨水越下越大,冷风越刮越猛,她自己也冻得牙齿打颤,浑身僵硬。 就这么在雨里硬扛着,李女士时不时抬头看酒店的方向,盼着有人能出来说句话,盼着警报能早点解除,可什么都没有。 近一小时后,火警警报终于停了。大家试探着往酒店里走,回到房间时,李女士和孩子浑身都在滴水,头发贴在脸上,睡衣拧一下全是水,房间里的被子也凉冰冰的,连个能取暖的东西都没有。 那晚,母子俩折腾到后半夜才勉强暖和过来,孩子冻得有点感冒,不停打喷嚏,李女士一夜没合眼,又心疼又气愤。她想不通,这么贵的知名酒店,应急处理能力怎么会这么差。 住酒店,最看重的就是安全和服务。花近1500元住一晚,比普通酒店贵好几倍,图的就是一份安心,可这家酒店,连最基本的应急保障都做不到。 第二天退房时,李女士特意找到酒店前台,想讨一个说法,问昨晚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人引导,为什么没有任何应急措施。 可前台工作人员只是淡淡地说,不清楚情况,让她等通知。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丝愧疚,仿佛昨晚母子俩在雨里冻了一小时,只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 李女士等了一整天,也没等到酒店的任何回复。想起昨晚的狼狈和寒冷,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自己的遭遇曝光了出来。 媒体介入后,酒店才慢悠悠地给出回应,轻描淡写地说,此次事件是应急处置不到位,后续会进行整改。 就这一句话,没有具体的整改方案,没有对李女士母子的补偿,甚至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 整改两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恐怕酒店还会一如既往地敷衍,根本不会把住客的安全和感受放在眼里。 李女士花了钱,就有权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安全保障,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凭什么能这么敷衍? 更让人不解的是,作为知名品牌酒店,本该起到表率作用,却连最基本的责任都不承担。 酒店收着高额房费,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的行为,难道就没有法律约束吗?李女士母子的遭遇,就只能不了了之吗?酒店一句整改,就能抵消自己的过错吗? 1、酒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女士花近1500元入住酒店,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李女士母子的人身安全,包括应急状态下的保障。 当晚火警警报响起,酒店未安排人员引导疏散,未提供雨伞、热水等应急物资,未及时通知警报解除时间,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母子俩受凉,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责任。 2、酒店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组织疏散人员、提供救助措施。 这家酒店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既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发生警报后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未组织疏散、未提供保障,违反了上述法条,不仅要对李女士进行赔偿,还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3、酒店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李女士有权要求赔偿。 李女士支付了高额房费,酒店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而酒店的敷衍处置,导致服务严重缩水,甚至损害了李女士母子的人身权益,李女士起诉要求酒店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必胜无疑。 酒店的敷衍比事件本身更让人寒心。收着高价,却不做实事,这样的酒店,就算整改,也很难让人再信任。 您觉得酒店只说整改就够了吗?李女士应该要求酒店赔偿多少才合理?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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