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

向山戏 2026-02-25 09:55:56

“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返还,不料,男子在牌桌上又输了个精光,随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棋牌室,老板多次催促男子还钱无果后,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不少人第一反应都会认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男子输钱就跑路,纯属恶意赖账,法院理应支持老板追回借款。法院的最终判决完全颠覆了这种直观认知,法庭当庭驳回棋牌室老板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认定该笔4000元借款不受法律保护,男子无需向老板偿还任何费用。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男子是否有还款意愿,而是这笔借款的合法性。男子在棋牌室输光本金后,明确向老板表示借款用于继续赌博,老板作为场所经营者,对借款用途完全知情,仍当场将资金交给男子。双方的借贷行为,建立在赌博这一违法活动的基础之上。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写明,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不会为非法债务提供保护。 棋牌室老板的行为,不只是普通的资金出借。他在自营的赌博场所内为赌客提供赌资,主观上希望通过支持赌博行为留住客源、获取不当收益,客观上为违法活动提供了直接便利。他原本以为只是做了顺水人情,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所谓的债权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男子拒不还款的做法,在道德层面确实站不住脚。他主动借钱参与赌博,事后违背承诺拒绝还款,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会受到身边人的负面评价。道德约束与法律评判是两个不同维度,法律只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益,不会因为一方违背道德,就认可非法债权的效力。 庭审过程中,老板提交了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男子没有否认借款事实,只是坚持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承办法官没有被表面的借贷形式迷惑,直接锁定资金用途这一关键事实,认定案涉款项属于赌资,不属于合法债权范畴。 这样的判决,绝对不是鼓励赖账,而是向社会传递清晰的法律信号。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场地与资金,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棋牌室经营者违规提供赌资,不仅无法收回资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牌桌、赌场等场景随意出借资金,事后因无法回款引发纠纷。他们错误地把赌债等同于普通民间借贷,忽略了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不受保护。法律用明确的裁判结果提醒所有人,任何试图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行为,最终都会自食恶果。 合法经营、诚信往来,是财产权益受保护的唯一前提。远离赌博、拒绝为赌博提供任何支持,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最终落得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的双重后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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