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非常喜欢逛唱歌厅,去那边邀约年轻女子交欢一番。有一次男子带了自己的朋友去玩,到了唱歌厅里喊了两个女子,畅玩之前也约定了之后会平摊费用。就这样,两个男子就各自带着女子去房间里发生愉快的事情。完事之后,男子的朋友却表示自己没钱支付,男子就说他先付吧,朋友就给男子打了一个欠条。谁知道,这个朋友后面耍无赖,只肯偿还5478元,多一分钱都不给了。无奈,男子准备将朋友给上诉了。 要说两个人去唱歌厅做的是不大正当的事情,产生的债务是否可以合理追回呢?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浙江的一名男子薛某,平时很喜欢去练歌厅,找一位女性的玩伴,在那边逍遥、享受一番。 要说到练歌厅,最让薛某感到快乐的,除了喝酒以外,那就是可以挑选漂亮的女子作陪,这一点着实令薛某很着迷。 后来某一天,薛某还带着自己的朋友蒋某,两个一起过去消遣。 进入练歌厅里之后,薛某还是常规操作,准备喊两个妹子过来接待,并且提供一定的服务。 大概其朋友蒋某也知道薛某的为人。蒋某料定薛某就是个高消费的人,要是今晚这一番消费,两个月的工资就泡汤了。 当时蒋某就告诉薛某:“兄弟啊,我身上钱不够啊,实在是玩不起。” 而薛某却不以为意,直接大手一挥:“没关系的,我借钱给你,我借4万块钱给你。回头咱俩一起平摊今晚的消费。” 随后,薛某直接就给蒋某转账了37698元,转完钱之后,蒋某也给薛某打了一份4万元的欠条。 就这样,俩兄弟就开始开心了,各自带着自己的玩伴,到房间里去发生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了。 一番交欢之后,两个人都完事了,走出了练歌厅。 自此,二人别过,还相约了下次再见面一起玩。 但是这一天过去之后,蒋某就只给薛某偿还了5478元,继续追要之后,蒋某却开始耍无赖了,说那天晚上喝多了,根本不知道打借条的事情。 薛某心想:“我这是交到了什么朋友啊,借钱给他,现在居然耍赖了?” 一直索要无果,没办法,薛某只能一纸诉状,将蒋某给上诉了。 在接手案子之后,相关部门则展开了审理。 针对当晚发生的事情,薛某如实讲述了事件的详细。 面对薛某的控诉,蒋某则辩称: 蒋某指出,当晚自己喝的高了,意识也不清楚,在醉酒的状态下才打下了这份欠条。 而薛某明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发生不正确的关系),但是却还转账过来让自己支付,这个转账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该认定为无效。 从蒋某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来,他经过高人指定,一直都在强调法律的合理性。 所以,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 工作人员在审核时认定:薛某确实存在违法的事宜,接受异性的违规服务,此举已经涉嫌违法。如果从事这类违法的民事行动,所有付出都要被没收。 因为薛某违反了法律,所谓的民间借贷合同也只能作废无效。 最后,相关部门驳回了薛某的全部诉求。 本案释法: 男子借4万元给朋友去接受女性的违法交易行为,之后朋友也不还钱,面对这种违法的事情,男子能追回这4万元吗? 根据《民典法》和《民间借贷适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可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仍然提供借款的,本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所以说,正如本案中的薛某,明知道朋友借钱就是为了参与非法的男女交易,但是仍然出借资金,这份借款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所以最后相关部门也不会支持还款诉求。 但是如果不知情,或者借款被挪作他用,仍然还是可以依法追偿的。 所以说,本来是“一片好心”,说是借钱给朋友,但是最后自己承担了全部损失。 而这个蒋某也是无耻,撇开法律红线再谈,所谓的朋友,就是背刺,就是贪小便宜,最后跟朋友还伤了和气。 虽说是亏大了,这下涨了教训,薛某真的应该好好反省一番了! 看完本案,大家内心都作何感受呢?不妨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