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北京,41岁女子无儿无女,父母先于女子离世,女子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套300、400万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女子的二叔、舅舅和姨妈告上法庭,说他们曾对女子进行了帮扶,带女子看病,帮女子送菜等,要求分得女子遗产,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赵女士是父母唯一的孩子,成长路上,没有兄弟姐妹的嬉笑打闹、相互扶持,遇到事儿大多只能自己扛着。 长大成人后,赵女士结了婚,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可命运弄人,她和丈夫结婚没几年,两人就离了婚,赵女士也没有生下自己的子女。 赵女士离异后,也没有再婚,而是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母相继离世后,她更加无依无靠。 可命运似乎并未放过她,赵女士的身体本就不太好,患有糖尿病,后来,病情恶化,还引发了肾病,身体每况愈下。 2022年,年仅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 她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三四百万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和保险权益。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赵女士的情况实在特殊,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离世,就连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先她而去。 她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国家接收这些遗产后,会将其投入到公益事业中,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让这份财富发挥更大的价值。 可赵女士的二叔、舅舅和姨妈等旁系亲属却不乐意了,他们觉得自己和赵女士是亲戚,血浓于水,平时也没少走动,或多或少都出过力。 二叔说侄女上医院的时候,有时候都是自己陪着她去的,舅舅也说自己每周会给外甥女送趟菜,姨妈说自己全家算在内,全都帮助过外甥女。 在他们看来,自己对赵女士是有帮扶之情的,这遗产怎么着也得分自己一份,要点遗产也不算过分。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里的“扶养较多”,可不是偶尔去看看,送点小礼物这么简单,得是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可法院查明:赵女士的二叔和、舅舅姨妈说的帮扶,其实也就是在节假日的时候,去看看赵女士,给她带点东西,走动走动。 一直以来,赵女士一直独居生活,没有和任何亲属一起住。 叔叔、舅舅、姨妈并未给她提供经济上的资助或者生活上的实质性帮助,叔叔、舅舅和姨妈对赵女士的帮扶程度有限。 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的房子归国家所有,她的银行存款和保险权益,根据亲属对她的帮扶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说: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遗产归国家,也很正常。 如果亲戚朋友真的好,女子可能早就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给到这些亲戚了。 如果她留下几百万债务,这些叔叔、舅舅等旁系亲属可能就不争了。 这个判决,让想吃绝户的失望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