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明确,中国还有一个义务没做到 中国作为战胜国,本来有权在日本驻军。 这是国际法写清楚的,不是随便说说。 1945年发布的波茨坦公告。 规定日本必须接受盟国占领,直到彻底销毁战争力量。 当时定好,中美英苏四国分区占领日本。 中国负责驻守四国岛。 这份驻军权利不是口头约定,而是有明确的国际法支撑。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联合发布波茨坦公告,苏联随后加入。 公告第七条写明,日本领土要由盟国军队占领,直到日本战争力量完全销毁。 四国分区占领的方案很早就确定下来。 美国负责本州岛核心区域,英国负责九州岛,苏联负责北海道。 中国的任务区域,就是日本本土的四国岛,这是战胜国应得的权益。 国民政府当时已经启动了驻日军队的筹备工作。 选定荣誉第二师作为驻日主力,全师约14500人,装备美式武器。 部队还做了专门筛选,要求身高达标、有基础文化,还进行外语和礼仪培训。 1946年5月,驻日先遣队已经飞抵日本,和盟军总部对接具体事宜。 先遣队确定了师部设在名古屋,管辖范围覆盖爱知县等区域。 这些准备工作都已落地,就等大部队开赴日本。 计划最终没能执行,核心原因是国内局势发生剧变。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把重心放在发动内战上,急需调动兵力。 原本要驻日的精锐部队,被调回国内投入战场,再也无法赴日。 美国的态度变化,也让驻军计划失去了外部支持。 战后美国调整对日政策,从限制日本转为扶持日本,不想让其他国家参与占领。 美方对中国驻日的配合越来越消极,甚至直接表示中国驻军没有必要。 这一搁置,就让中国履行波茨坦公告的驻军义务一直没能完成。 这份权利没有被任何合法程序废止,至今依然具备国际法效力。 它是二战胜利成果的一部分,也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 近年来日本不断扩充军备,在历史问题上态度模糊。 俄罗斯等国也多次表态,认可中国依据波茨坦公告享有的对日驻军权。 当年未完成的事,也成为后人回望历史时,一段真实的遗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