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她悄

牧童的娱论 2026-03-06 18:35:56

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她悄悄给前夫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指定受益人是自己,还连续缴纳了9年保费,每年5000年。但天不遂她的愿,前夫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患病的迹象,女子怕这笔钱打了水漂,干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保费。这番操作,让保险公司彻底傻眼。 23年前,重庆南岸的一条老街上,黄女士和张先生把离婚协议签了。那一年,两人都还年轻,脾气都倔。婚姻里鸡毛蒜皮的争吵,一点点堆成山。最后,谁也不肯低头,一拍两散。 离婚后,张先生搬出了老房子,在江北租了间小屋,从最基层干起。那几年,他吃过苦,做过夜班,也跟朋友合伙做过小生意。 慢慢地,日子有了起色。后来他再婚,买了车,在郊区按揭了一套房。朋友圈里偶尔晒晒爬山、钓鱼、家庭聚餐,看上去日子平静又滋润。 黄女士的日子却过得不算顺心。她没有再婚,和女儿相依为命。逢年过节,亲戚聚在一起,总有人无意间提起张先生:“老张现在混得可以哦,身体好得很,还报了个健身房。” “听说他媳妇贤惠,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这些话像针一样扎进黄女士心里。 “他凭啥过得这么好?”黄女士常常在夜深人静时翻来覆去睡不着。她总觉得,当年是张先生对不起自己,亏欠没还清。 有一次,她在小区楼下听邻居聊起防癌险,说现在老年人患癌风险高,买份保险心里踏实。那天晚上,一个念头在她心里发酵:既然老天不帮她出气,那就赌一把。 第二天,她跑到一家保险公司。销售员热情地介绍产品:“这是老年防癌保险,保障癌症确诊给付,受益人可以指定。”黄女士点点头,语气平静:“我给我爱人买。” 投保单上,她填下了张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关系一栏写着“夫妻”。她明明知道两人早已离婚23年,却没有提及。 几天后,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核实信息:“您和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电话那头,黄女士顿了顿,说:“爱人。”她没有否认。 保险每年5000元,她咬牙交了下来。第一年,她心里有些忐忑;第三年,她已经习惯;第九年,累计交了43500元。 她时不时打听张先生的身体状况,听说他身体硬朗,血压血脂都正常,连感冒都少。 时间一天天过去,张先生不仅没生病,还爱上了跑步。朋友圈里晒着十公里配速截图,配文“人到中年,更要自律”。黄女士越看越不是滋味。 第九年保费刚交完,她忽然意识到一个现实问题:要是他一直没病,这钱不是打水漂了吗?她开始后悔当初的冲动。 于是,她翻出保单,越看越心虚——合同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建立的,而事实上两人早已离婚。 她决定反过来利用这一点。 黄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理由是当初投保时双方已无夫妻关系,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一听,傻了眼。 工作人员调出回访录音,里面清清楚楚,她承认“爱人关系”。而且张先生本人对这份保险毫不知情。 双方协商无果,黄女士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她主张:合同因关系不真实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保费,并赔偿这些年资金占用的损失。 庭审那天,法庭气氛有些微妙。法官问她:“您当时是否知道自己已与张先生离婚?”黄女士低声回答:“知道。” “那为何填写夫妻关系?” 她沉默了片刻,说:“一时糊涂。” 保险公司则表示,黄女士在投保时存在隐瞒事实、虚构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合同确实存在瑕疵,但责任并非完全在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这份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对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作出不真实陈述,属于无效合同。 既然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保费。但对于黄女士要求的“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她自身存在过错,不能再额外获利。 判决下来后,保险公司将43500元原额退还给她。 钱回来了,可黄女士却没有想象中的痛快。那天她从银行出来,手里拿着回执单,心里空落落的。九年时间,换来的不过是一场闹剧。 更让她难堪的是,这事在亲友圈里传开了。有人私下议论:“离婚这么多年,还盼着前夫生病赚钱,这也太偏执了。”她听到后脸一阵红一阵白。 而张先生是在后来才知道这件事的。他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叹了口气,对朋友说:“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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