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在丈夫车祸去世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婆婆为了孩子和家庭考虑
霸王龙谈一谈
2023-11-21 17:44:36
吉林,一女子在丈夫车祸去世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婆婆为了孩子和家庭考虑,主动撮合女子和丈夫弟弟,成立了新的家庭。如今,看着女子再次有了孩子,他们也晒出了幸福的生活。
(案例来源:河南乡村频道)
女子名叫丽华,她和丈夫小刚结婚以后,一直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丈夫在外打工赚钱,丽华在家相夫教子,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可爱的孩子。
小刚每次回家都给丽华带着礼物,丽华把家里操持的井井有条,日子平淡却写满了幸福。
许是这份幸福太令人妒忌,丈夫小刚在一次车祸中意外离世,留下丽华独自面对生活的艰辛。
突然没有了伴侣,失去了顶梁柱,丽华的心中伤心而无助。在那个寒冷的冬天,丽华的心情如同吉林的雪一样,厚重而悲凉。
丽华还不到30岁,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又没有工作,婆婆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作为一个女人,她理解丽华内心的伤悲和无助。
“丽华,以后的路我们不阻拦你,有合适的可以改嫁。这两个孩子我们帮你抚养。”善良的婆婆给丽华打开了人生的通道,她不想用所谓的道德绑架丽华一辈子的幸福。
看到婆婆的理解,丽华的心中非常感动。她有犹豫过,但是一想到两个孩子,害怕继父会对孩子不好,更害怕二婚家庭过的不幸福,她不知所措。
在犹豫和困难中,丽华一直坚守着,没有选择离开这个家。
这期间,婆婆和小叔子也一直力所能及的帮衬着丽华和两个孩子。看着小叔子和丽华还有孩子相处的非常融洽,婆婆心里有了主意。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兄弟和嫂嫂之间有着微妙的关系。然而,婆婆不惧世俗的眼光,力主撮合丽华与小叔子,希望他们能建立一个家庭,继续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
婆婆先是私下找到丽华商量,她站在女性的角度为丽华考虑。
“你俩结婚以后,咱们还是这个家,孩子也不会受人欺负。”婆婆耐心的给丽华说着。
但是丽华心里还是有芥蒂,毕竟这样会遭到不少人的流言蜚语,这样的婚姻一时难以接受。
在婆婆的再三宽慰下,丽华终于放下了心,慢慢开始接纳小叔子。
小叔子名叫小强,大学毕业两年,在工地工作,人长得阳光帅气,比哥哥小刚更加细心体贴。
经过这段时间的相处,丽华对婆婆和小叔子的印象也越来越好。
随后,婆婆又开始劝说小强。在母亲的劝说下,小强也同意了这门亲事,他决定帮助哥哥承担起家的重任,让哥哥的孩子能健康成长。
不仅,小强与丽华缔结了婚姻。他们的结合,就像春天的阳光,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活力。
两个孩子也逐渐改口,亲切地喊小强为“爸爸”。
这一天,丽华高兴的告诉小强:“你要当爸爸了!”
这一喜讯传来,丽华的母亲和婆婆都来一起照顾丽华,一家人在屋子里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大家忙碌着,也开心着,这个家庭走出了悲伤,再一次走进了幸福。
丽华坐在客厅的角落里,手中握着手机,拍摄着这个温馨的家庭画面。她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仿佛可以感受到这个家庭对她的爱和关怀。
她说:“非常感谢婆婆的撮合,让我有了这个温暖的家。”她的声音充满了感激和满足。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婚姻就是合法的。
《民法典》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关乎一辈子的幸福,婚姻自由更是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任何人无权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
丽华和小叔子能够走到一起,缔结婚姻,最根本的还是他们双方自愿,只要一方不愿意,都是无法缔结婚姻的。
2、有人质疑,丽华和小叔子结婚是不是无效的婚姻?这样的婚姻只凭自愿,不违法吗?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上不允许的婚姻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的婚姻。小叔子和寡嫂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范围。
也就是说,生活中,有的家庭为了亲上加亲而成立的婚姻,有可能是无效的;但是,道德上难以接受的丽华和小叔子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乎规定的。
生活中的习以为常未必合法,思想上难以接受的未必违法。法治社会,一切还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3、生活如人饮水,幸福与否在于自己内心,而不在于别人怎么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幸福的家庭生活在于家庭成员的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丽华有这样设身处地为她考虑的婆婆,相信生活肯定是充满幸福的味道。
至于别人怎么说,谁也堵不住悠悠众口,就随他们去吧。(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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