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离柜概不负责呢?”云南,一银行职员下班查账时,发现竟少了6.1万元。他

霸王龙谈一谈 2023-11-21 17:46:51
“说好的离柜概不负责呢?” 云南,一银行职员下班查账时,发现竟少了6.1万元。他赶紧把一天的业务梳理了一遍,这才发现,他给客户办理取款业务时,把3.05万元的取款误办成存款。银行职员赶紧报警,结果会怎么样呢? (案例来源:石家庄市新华司法) 小辛是个年轻女孩,经过多重考核面试,终于成功的进入某银行,成为了一名银行职员。 初入银行的职员,第一步大多从柜台开始,小辛也不例外。 小辛刚到窗口工作,业务不是很熟,总感觉一天非常忙乱,但她对这份工作充满了热爱,她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自己一定可以做好这份工作。 这天,小辛早早来到工作岗位,开始了自己忙碌的一天。外面的阳光温暖着大地,小辛顾不得欣赏这些,只想尽快把业务掌握熟练。 敬业不如乐业,她坐在工位上,热情地服务着每一位客户,用美好的心情对待工作的每时每刻。 忙碌的时光总是过得飞快,小辛不知不觉中,已经迎来了下班时间。看着同事们陆陆续续下班,小辛也开始清点现金,准备扎账回家。 谁知,小辛清点以后,发现账目和现金对不上,差了6.1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账目对不上,她要加班不说,还可能要赔偿。 想到这里,小辛的内心一阵紧张。她二话不说,赶紧把现金再清点一遍,结果还是差6.1万元。 小辛越急越乱,失去了理智。她不知道该怎么办?眼睛里不自觉的汪满了泪水,即将夺眶而出。 主管看到情况不对劲后,赶紧安慰了小辛,然后帮着小辛梳理了一遍账目。 主管还是经验丰富,发现小辛办理的业务中有一笔3.05万元的存款,正好是差额的一半,问题很可能出现在这笔存款上。 经过主管这么一提醒,小辛茅塞顿开,她清楚的记得,这是一笔取款不是存款。 小辛回忆起当时的细节。下午的时候,有一位姓罗的女士来银行办理业务,因为要取一部分零钱,所以专程在柜台取的,当时取了三沓百元钞票,还取了500元的零钱,一共30500元。 小辛因为一时大意,把系统里面的取款写成了存款,这才产生了这6.1万元出差额。 但是,现在没有罗女士的联系方式,小辛理清了思路,却无从下手。该如何联系罗女士呢? 思前想后没办法,小辛选择了报警求助。 很快,民警赶到银行,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帮忙查询了罗女士的联系方式。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小辛尝试给罗某某打电话,却发现她的电话停机了。只能通过其他技术寻找到罗女士的微信,添加好友进行沟通。 小辛知道,这是自己的大意导致的过错,所以对罗女士非常客气,希望罗女士能够返还这6.1万元的差额。 谁知,罗女士先是装作不知道这事,表示自己并没有查看余额。随后,又拿“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想搪塞过去。 小辛听到这些说辞,委屈的哭了,她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好心的民警看到小辛的委屈和无助,主动对接罗女士,并告知她这6.1万元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在民警的劝说下,罗女士终于知晓了事情的严重性。她和民警约定: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到银行去退还这多得的6.1万元。 第二天早上,罗女士如约来到了银行,将6.1万元如约退还给了银行。小辛看着眼前的这一幕,心中充满了感激和敬意。她深深地向罗女士鞠了一躬,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坚守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用诚实和善良去面对生活中的每一个挑战。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因小辛的操作失误,让罗女士的取款变成存款,罗女士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另外一方受到损失,三是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罗女士取款3.05万元,卡上余额应该减少3.05万元,但因为小辛的失误,让罗女士的余额反而多了3.05万元,罗女士等于白白赚了6.1万元,这部分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2、罗女士在沟通中得知这一不当得利行为后,有义务进行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罗女士刚开始表示自己不知道卡上余额多了还说的过去。但是小辛告知以后,这样的谎言就无处遁形了。 得知不当得利的事实后,罗女士从民事角度而言,有义务及时进行返还。如果不及时返还,还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3、即使罗女士把这钱无偿转移,银行也是可以追回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属于自己的,不要有非分之想。再多的手段都是多余的,结果还是免不了赔偿,还不如好好归还,送一个顺水人情!(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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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自己的忧伤,明白什么是无可奈何,这只是一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