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担责?”河南涉县,一10岁男孩,攀爬小区高层围挡玩耍,结果却因不慎脚下踩空

洋洋说 2023-11-28 15:21:14
“谁来担责?”河南涉县,一10岁男孩,攀爬小区高层围挡玩耍,结果却因不慎脚下踩空而导致坠亡。男孩父母向物业讨说法未果后,一气之下将对方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事发当天,小明放学后与同学一起乘坐电梯,来到涉案小区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小明欲踩着垫子翻围挡。但没想到,却在翻越1.2米高的围挡时,因不慎脚下踩空,从1.2米高的围挡上摔了下来。 小明摔下后,因头部先着地,瞬间陷入昏迷,其同学看到后,瞬间吓坏了 ,反应过来后,赶紧跑出去叫来了大人。 小明家属赶到后,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小明还没等到救护人员的到来,就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最终,警方经过调查后,给出的死亡结论为“高坠死亡”。 事发后,小明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就这一个儿子,平日护在手心里万般呵护,可万万没想到,孩子因在玩耍时坠亡。 对于孩子的死, 小明的父母坚持认为,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对方没有做到安全防护措施,才导致其儿子小明进入后,在玩耍时导致坠亡。 二人在将孩子“安顿”好后,他们气愤的找到物业,向工作人员讨说法,工作人员称:小明坠亡的地方,并不是完全封闭的,但是为了安全起见,物业在很早就已经张贴了“禁止攀爬”的告示。 正常情况下,人们在看到安全提醒的告示后,都会避开危险的地方。而小明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小明的父母有看管义务,因家长看管不周导致孩子坠亡,死者家属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他人。 毕竟对于已经张贴安全提醒的地方,物业也不可能派人24小时盯着,但物业已经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了,所以物业认为,小明的死与他们没有关系。 对于物业这些推卸责任的说辞,小明的父母自然是不认同的,他们在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为讨回公道并索要赔偿,气愤的将小区物业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对方赔偿小明坠亡后的各项损失。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物业有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就与物业之间达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在维护小区秩序的同时,有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小区开发商、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在收取了业主物业费之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在小区内翻越栏杆时坠亡,造成小明父母损害的。依照法律推定过错,如果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能证明小明的死与自己无关,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就得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 3、因小明父母未尽到看管义务,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明的父母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年仅10岁的小明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明在翻越栏杆的时候坠亡,虽然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小明的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可以减轻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明父母,各项损失共计90912.55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且物业公司已将赔偿款给付原告。(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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