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四川成都,家里遇到拆迁,两老人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全都
小小史
2023-11-28 18:52:25
“在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四川成都,家里遇到拆迁,两老人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全都给了儿子,儿子也承诺,父母养老他一人管,不要两个姐姐操心。没想到,母亲得了癌症需要一大笔住院费时,老人却要求女儿平摊费用。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七十多岁的陈大爷站在大女儿单位门口歇斯底里的叫喊着:“你这个不孝的东西,你妈得病你连个面都不露,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陈大爷一句句的咒骂引来了不少的围观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陈大爷和老伴一共养育了三个孩子,两个女儿,最小的是儿子。
本来,两个女儿都很孝顺,虽然都已经出嫁了,但隔一段时间就会来看望他们,给老两口买吃的喝的,洗衣服,拆洗被褥。
但是,自从他家的拆迁款下来之后,两个女儿对他们的态度急转直下。
原来,陈大爷家拆迁分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两个人想都没想,全部给了儿子陈峰,两个女儿对父母的做法非常失望。
但陈大爷一点都没觉得有问题,他表示,女儿已经出嫁,是别人家的人了,以后都指望不上,有事还得指望儿子,所以,钱不给她两,以后养老也不要她俩管。
陈峰心满意足的把所有拆迁款收入囊中,还承诺,以后父母的养老问题他全权负责,不要两个姐姐承担。
两个女儿伤心极了,他们觉得父母太过绝情,以后便极少来看望二老。
有了钱的陈峰一下子就飘了,他不听劝告,执意拿着一百多万去投资做生意,但因为没有经验,没有门路,很快就赔的啥也不剩。
妻子见陈峰一事无成的样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
但是,祸不单行,就在陈峰还沉浸在离婚的悲伤中时,母亲却检查出患有癌症。
住院之后,手术和治疗的费用特别高,每天钱就像流水一样,好在医保报销了一部分,但还有十多万需要自己承担。
当然,这笔钱由陈峰出,但他把所有钱都败光了,哪里还有钱呢?
而且,母亲住院又需要人时时在旁照顾,他和父亲轮换着来,但父亲年龄大了,身子骨根本扛不住,照顾母亲的重担也落在了他一人身上。
才过了半个来月,陈峰便扛不住了,陈大爷心疼儿子,便决定去找两个女儿要钱。
陈大爷表示,老伴生养了三个孩子,不是陈峰一个人,她们三人要平分母亲的医药费,还要轮换着去医院伺候。
陈兰和妹妹当然是不愿意的,因为父母将拆迁款全部给弟弟陈峰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养老不要她两管。而且陈峰也承诺了,父母养老他一人全权负责。
妹妹陈梅气愤的对弟弟陈峰表示:“你把钱全部败光了,这又想起了我们姐妹两,你想得也太美了吧,好事全让你摊上了,拿我俩当傻子呢?”
陈峰反驳道:“钱又不是故意挥霍的,做生意有赚有赔,很正常。而且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不能因为钱不认父母吧!”
陈兰和陈梅表示,想要一起平摊母亲医药费也行,陈峰必须要把100多万的拆迁款拿出来平分!
看到两个女儿的态度,陈大爷怒火中烧,觉得她两太没良心,便将两个女儿大骂一顿赶出了家门。
两姐妹再次被父亲重男轻女的偏心深深的刺痛。
本以为此事就此完结,万万没想到,过了几天,父亲竟在弟弟的陪同下,跑到陈兰的单位门口去闹,这让陈兰无奈又痛苦。
最终,两个女儿表示,母亲的治疗费她们不会承担,她们愿意和弟弟一起轮流去医院照顾母亲。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父母怎么处理拆迁款是他们的自由,但把100多万都给儿子,合法却不合情理。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子的拆迁款属于陈大爷他们老俩口,从法律角度而言,他们有权决定把这些钱给三个子女还是只给儿子,这是所有权人对物权的处分权利。
陈大爷重男轻女,把所有拆迁款都给了儿子,这样的情况,让谁也无法接受,对于女儿而言确实太不公平。
合法的事也许并一定是最合理的,这样的做法已经给后面的亲情埋下了隐患。
2、父母的偏心不是可以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虽然父母的偏心让人难受,但作为子女,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3、陈峰承诺他一个人给父母养老,并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峰虽然承诺他一个人拿拆迁款,负责父母的养老,不需要两个姐姐养老来养老,但这样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这是无效的承诺。
所以,陈峰的两个姐姐还是要赡养父母,只是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可以不拿钱,或者拿少部分钱,但抚养义务必不可少。(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254
忘记那么多
老两口儿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