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远嫁到了云南,十年生下了三个孩子,可是她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回报,反而是一直被婆家人欺负,最后女子忍无可忍,只能回到娘家居住。
不过,女子的老公随后便带着三个孩子来到了她的娘家,在门口长跪不起,想要获得女子的原谅,并同他一起回去。
(素材来源于:偃师综合广播)
原来,婆家人仗着女子是远嫁,离自己的娘家人比较远,所以就肆无忌惮地欺负,而女子被逼得走投无路后,没有办法,只得回来投靠娘家。
最开始,婆家人还洋洋得意,觉得这个眼中钉终于走了,他们特别地舒畅。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觉得少了女子后,他们的家里却乱成了一锅粥,光是这三个孩子的吃穿住行就很头疼,更别说学习了。
后来,婆家人坐下来再三商量,觉得还是应该把女子接回去,要不然他们的生活真的是没法过了。
不过,婆家人也知道他们自己的行为比较过分,怕女子不肯回来,于是就让他们的儿子带着三个孩子一起去找女子。
那么,到底女子会不会回去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所以一切都要看女子的意愿,别人不得干涉,即使是她的父母。
因为在这十年间,婚姻给女子到底带来了什么?婆家人到底是怎么样欺负她的?只有女子最清楚。
是否选择原谅对方,或者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呢?这都取决于女子自己的意愿。
老公带着孩子来,就是想拿捏女子的软肋,因为大家都知道,孩子永远是母亲的弱点,当她看到三个孩子衣不遮体,三餐都无法吃好的时候,又怎么能割舍得下呢?
不过解决的办法有很多,在本事件中,如果女子就这样跟着老公回去了,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必须看到婆家人的态度,是否真正能够改变,这才是女子回去的前提条件。
因为婆家的态度如果不改变,老公又不站出来维护她的话,女子回去了依然是受害者。
所以女子一定要想清楚,如果回去是绝路,可以选择另外的路,比如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回到娘家居住。
如果自己的老公能够领悟到自己的错误与软弱,那么他们的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她完全可以放弃这段感情,选择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本事件中,女子的婆家人屡次殴打她,虐待女子,这已经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女子不愿意再和老公过的,她可以要求离婚,是会得到支持的。
离婚后,女子可以要求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同时可以要求前夫给予三个孩子抚养费。
不过,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还是希望女子的老公能够认识到错误,愿意为他们的小家做出一些改变,让女子重拾信心,跟他回去过日子。
不过也要让女子的老公明白,他们欺负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女子的老公一定要认识到,他们欺负女子后,并不是跪地请求原谅了就没事,是必须受到处罚的。
女子如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们虐待自己的,那么就会立案。
最后会按照女子受到的伤害程度来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对婆家人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当初,女子是因为相信老公,才愿意远嫁他乡,而现在老公却不珍惜她,让她走投无路,只能回到娘家避难。
我们还是希望夫妻之间,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婆家人也能够爱屋及乌,对待儿媳妇如亲生女儿般疼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