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街头巷尾。这天,他没戴头盔,或许是觉得麻烦,或许是忘了

洋洋说 2023-12-02 16:08:33

徐某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街头巷尾。这天,他没戴头盔,或许是觉得麻烦,或许是忘了。当他行驶到一处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交警例行检查,示意徐某停车。然而,徐某却心存侥幸,想要强行闯卡。就在他即将通过卡口时,交警抓住了他的电动车,结果徐某因为失去平衡而摔倒,连带着交警也摔在了地上。

这一摔,让交警的胳膊骨折了。经过治疗,虽然骨折愈合,但交警的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前。而徐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警方带走。经过调查后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款76013.3元。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任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徐某强行闯卡的行为显然属于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因此被认定为妨碍公务罪。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徐某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醉酒驾驶或严重超载的程度,但仍然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对于交警被拖摔的问题,虽然徐某的行为是导致交警受伤的直接原因,但交警作为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证自身的安全。

因此,交警也应当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群众未戴头盔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此,群众未戴头盔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设卡拦截的方式是否合法则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交警拦截后骑走的问题,如果交警没有采取合法的措施进行拦截和处罚,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合法的措施,而当事人仍然强行闯卡逃走,那么当事人的行为就属于妨碍公务罪的范畴。

对于这件事的不同看法:

有网友认为,徐某的行为虽然有些冲动,但毕竟是为了避免被罚款才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应该更加人性化,不能因为一个小错误就采取过激的行动。

有网友觉得,虽然徐某的行为有些过分,但这也提醒大家在路上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同时也要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还有网友说,这件事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虽然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但他们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

笔者看来,这件事的发生提醒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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