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婚前全款买下了3套房子,一套自住,两套出租,婚后在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全部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妻子就嫌弃其没本事,闹起了离婚,并且要分走60%的房子。男子气愤不已,表示,“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跟你有啥关系!”
王先生和乔女士两人经介绍相识,认识没多久就结了婚。婚后,乔女士要求王先生将婚前全款购买的3套房产全部加上自己的名字,而王先生也没多想便答应了乔女士。
后来,两人生了一个女儿,王先生将3套房产,1套留作自用、2套用作出租,后为照顾女儿,做起了全职的家庭妇男。
然而,乔女士却觉得王先生不出去找工作,一直啃老,还不懂得关心自己闹起了脾气。
对此王先生则认为自己收着房租、收入稳定,在家照顾女儿,开支基本都是自己承担的,反倒是妻子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还动不动就发脾气、收拾东西会娘家、提离婚,不懂得沟通。
王先生的辩解让乔女士更加生气,而乔女士的生气也让王先生难以忍受,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乔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将3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得6成房产。
法庭上,王先生仍不愿意退让,也同意离婚,但是认为3套房子都是自己的婚前房产,不同意乔女士的方案。
法院怎么判呢?
1、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从法律上来讲,婚前财产婚后改名字一般视为赠与行为,而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换句话说,房产一旦完成产权登记,即视为赠与完成,这种情况下房产已经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人没有履行附带义务,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只是正式加名,没有赠与意义,否则很难推翻原赠与协议。
2、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对半分吗?
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纯粹的一人一半份额,而是指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双方只是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只有在双方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产生了确定份额的情况。同时,确定份额也非简单的对半平分。
一方面来说,法院要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的大小,防止借婚姻获利,造成不公。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还要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综合案情,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也正是如此,法院在审理本案后,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最终酌情确定乔女士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分得约75%的份额。
3、最后,据悉事后乔女士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对此,有人说乔女方分割25%,已经是占大便宜了,还上诉,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有人认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王先生同意加名,说明王先生起初是同意一人一半,法院不能和稀泥。
还有人认为,法院的裁判比较公平,兼顾了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