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广东广州,女子一个人住酒店,半夜2点多,听到有人试图打开其房门,女

撑伞工厂 2024-01-11 14:22:25

“太吓人了!”广东广州,女子一个人住酒店,半夜2点多,听到有人试图打开其房门,女子大声喝止对方,见对方仍然尝试开门,于是搬起椅子死死抵住门,报警!

事发当天,女子小莫正在酒店房间里睡觉,凌晨2点钟听到门外有人试图打开其房门,瞬间被惊醒。小莫当场喝止对方,见对方仍然尝试开门,非常害怕,于是搬起椅子死死抵住门,报了警。

事后酒店前台解释称,要开门的是住在其正下方的房客,因为喝多了,才走错了房间。随后酒店保安表示,是男子忘带了卡,让其带着拿着酒店总卡开门。

女子见酒店说辞不一,于是要求查看监控,结果从监控中又发现异常,监控显示,涉事男子在坐电梯时,按了5楼,到达5楼后并没有出去,而是和保安又一起上了6楼,她所在的楼层。

同时女子此后在与男子沟通中,也发现男子神志清醒,身上也没有任何酒味。

虽然在民警的调解下,酒店免了其房费,涉事男子也向其道了歉,但是女子联想到种种细节,却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于是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近日酒店回复称,男子是熟客,保安不会用前台的系统也就没有确认男子的姓名和房间号。这只是个误会,女孩子胆子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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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这种事情,不能怪女子胆小,一个女生住酒店,深夜被人强开房门,这种事情怕是搁在任何一个女生身上都能吓得不轻!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涉事男子和保安并未进入到女子的房间,但是二人的行为毋庸置疑破坏了女子的住房安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里的隐私不仅包括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还包括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安宁。

换句话说,男子和保安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女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来说,女子入住酒店与酒店建立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无论是从合同关系上来说,还是说从酒店经营者的身份来说,酒店都有义务保证女子的入住安全。

同时,《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涉事保安,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未核实涉事男子的身份和房间号,就随意为涉事男子开门,显然是对女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难辞其咎。

酒店应该庆幸,没有打开门,如果说女子没有反锁门,又睡得比较香,男子醉酒状态下进入女子房间之后,一旦发生了不可预估的事情,那酒店可就不是道歉、免个房费那么简单。

因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酒店应该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加强管理,而非责怪顾客胆子小,好像自己受了什么委屈。

最后,女性入住酒店“闯”入男子的事情,并不少见。因而在提醒酒店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提醒女性朋友们,出门在外,入住酒店一定要关好门窗。如遇紧急情况,一定要像女子一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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