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老张在一家保安公司干了8年的保安,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临退休不到半年时间,

撑伞工厂 2024-01-16 15:27:50

江苏南京,老张在一家保安公司干了8年的保安,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临退休不到半年时间,却被公司以在擅自离岗、睡觉、与陌生人闲聊等理由辞退。老张不服,称自己并不存在擅自离岗、睡觉、与陌生人闲聊等情况,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司为了证明自己开除老张的行为合规合法,向法院出具了由老张本人签字的处理报告和一份视频,以证明老张在上班期间存在与他人闲聊、脱岗、睡觉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还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上面明确写着“两次打盹,即可不经诫勉谈话直接辞退”。

而对于处理报告,老张则辩称自己是不得已签的,自己当时不签的话,公司就不让考勤,还会以旷工为由开除。

而所谓的擅自离岗、聊天、睡觉也均不属实,岗位检查时自己可能去厕所了,对业主及来访者的询问进行答疑,是保安的工作职责,不是闲聊,自己也从来没有睡过觉,公司提供的睡觉的视频只是一张截图,并不是完整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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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公司要以此条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了需要证明用人单位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证明自己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同时确保规章制度本身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而其中所谓的“民主程序制定”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拿本案来说,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首先,保安公司的规章制度仅仅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会议通过,未依法进行民主程序,也未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定,因而认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其次,处理报告记载内容不明,值班室装有监控,被告有能力通过调取监控保留劳动者违纪的事实,而没有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岗位职责的规定不应超出合理的规范要求。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应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判断。

而本案中,对于月薪3000多元的小区保安来说,两次“打盹”,即可不经诫勉谈话被辞退,这样的规定对劳动者过于严苛。

最终法院确认保安公司解除老张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老张经济赔偿金。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保安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老张赔偿金57000元。

总而言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以此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员工也应当遵守。但是企业也应当牢记,不能滥用管理职权和规章制度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理态度明确,可以震慑更多法治意识淡薄的企业和老板,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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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想说等于不说

不想说等于不说

1
2024-01-17 12:55

马上要退休了,还跟人家过不去?这个公司怎么了?

铁血屠倭

铁血屠倭

1
2024-01-18 09:58

点赞为什么?公平公正不是应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