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湖南长沙,市民谭先生准备装修新房,因为没有和一家装修公司签合同,竟

撑伞工厂 2024-01-17 17:34:02

“太过分了!”湖南长沙,市民谭先生准备装修新房,因为没有和一家装修公司签合同,竟然遭到其工作人员的诅咒。谭先生火大,于是联系媒体找装修公司讨说法,哪知装修公司并不认为自己的工作人员有什么不妥,同时认为即便自己的工作人员做得不对,也与公司无关。

目前,谭先生只想曝光这家装修公司,让大家看看这家公司的态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换句话说,货比三家不只是常识,更是消费者的权利!

本案中,谭先生因为没有与装修公司签合同,就被其工作人员辱骂,其工作人员的不仅侵犯了谭先生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且已然侵犯到了谭先生名誉权。

这种情况下,谭先生不仅可以要求涉事人员赔礼道歉,甚至于还可以依法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市监局对其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而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谭先生可以找涉事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依法找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面临谭先生的投诉,应该积极核实,并对涉事工作人员予以处罚,打消谭先生的怒气。

而本案中装修公司没有这么做,反而是非不分,盲目的护短,最终闹得人尽皆知,臭名远扬,实属自毁前途、不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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