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名中学生杀人案,真的可以借鉴一下明朝这个故事!古人还是有智慧。
野史记载,明朝时期有两个十岁少年相斗,其中一个被致死。县令命人把杀人者关押至牢房,此时少年并无任何惧怕的表现。
饭点时,县令又命人给少年送饭,并要求筷子一反一正插入碗中。少年端过饭菜,并把插反的筷子捋顺后进餐。
县令见状,立刻斥声道,此少年,已明事理,当斩立绝。
仔细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连三岁的孩子都有羞耻感,知道不能随地丢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知道骂脏话是不对的,何况十三岁的少年。
明明到了是非分明的年龄,明明知道有些事是不能做的,可偏偏要去那么做,明摆着就是没有畏惧之心,更无敬畏之感。这种人不重判,不足以民愤,未来流入社会,将是世间大患。
重重滴
你这样,让人家人民的子女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