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叫女技师上门服务,不料,快结束时,女技师突然趴在男子身上,触摸男

繁华聊社会 2024-04-25 21:49:04

江苏苏州,一男子叫女技师上门服务,不料,快结束时,女技师突然趴在男子身上,触摸男子隐私部位,并嗲声嗲气的要求男子加钟,男子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并向平台举报,要求退款并赔偿,男子表示自己受到了侮辱:我是单身,如果我没有把持住,那就是触犯法律了。可平台给出的说法,却让男子傻眼了。

(来源:大皖新闻)

赵先生去外地出差,舟车劳顿,疲惫不堪的他回到酒店后,想缓解一下身体的疲劳,于是拿起手机,在APP上预约了一个218元的中式按摩服务。

没过多久,门铃响起。

赵先生起身打开门,一位穿着整洁、面带微笑的女技师出现在他的面前,她礼貌地向赵先生问好,并简单介绍了自己。

赵先生微笑着点头,示意她进入房间。

前面的30分钟,赵先生除了觉得女技师力道不够,软绵绵的,其他一切正常。

30分钟后,女技师让赵先生脱去浴袍,开始给他按摩腿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女技师开始有意无意的触碰赵先生的隐私区域。

赵先生心中大骇,自己叫的可是正规服务,就是单纯想放松一下肌肉,对其他的,自己无欲无求啊。

见情况不对,赵先生拿出手机,开始悄悄拍摄。

服务快结束时,女技师突然脱去了工作服,趴在赵先生身上,还嗲声嗲气的说:“给人家加个钟嘛,哪怕升个级,小哥哥……”

赵先生是个正人君子,急忙拒绝:“不想搞这种。”

就在两人僵持不下时,女技师接到电话,说自己接了另外一个单,拿起衣服满脸不屑的走了。

赵先生呆愣在那里,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

自己明明叫的是正规按摩,这个女技师的手法轻飘飘的,一点都不专业,没让自己享受到正常按摩服务就算了,还在服务的过程中,多次对自己实施性骚扰,引诱自己加钟,被自己拒绝后,还对自己嗤之以鼻,满脸不尊重。

他有些后怕:“如果我没有把持住,那就是触犯法律了。”

越想越气的赵先生,对这名女技师进行了投诉,并要求平台退款,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

平台客服进行了退费处理,但是并未同意赵先生的赔偿申请。

事情过去半个月,赵先生都没有等来平台的其他处理结果。

平台给出的回复是:“女技师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不会进行其他处理,并且他们核实后,没有发现赵先生举报的不正当交易情况。”

赵先生气炸了,选择联系记者,把此事曝光。

记者联系上了平台的客服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平台绝对不会允许任何违规的项目。

他们会对赵先生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核实到如果有相应的情况,肯定会严肃处罚相关技师,并且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赵先生与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可以自主选择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赵先生在平台下单,与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应当按照约定,给赵先生安排技师进行上门按摩服务。

女技师在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向赵先生询问是否加钟,但是不能用引诱等非法手段,诱使或者强迫赵先生加钟。

2、女技师的行为不道德,且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先生要求的是正常的按摩服务,而女技师却有意无意的触摸赵先生,想要进一步发展。 女技师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且违法。

3、如果赵先生跟女技师发生关系,那么两人的行为会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赵先生把持不住,和女技师发生关系,那么两人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是会被治安处罚的。

4、赵先生可以要求平台给予相应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赵先生是在APP上下单预约的女技师,既然女技师没有提供正规的服务项目,那么赵先生可以要求退款。

如果赵先生需要平台给予精神赔偿,那么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因为此事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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