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时间管理大师!”一女子隐瞒婚姻十几年,在外让孩子叫自己姐姐,千万不能叫妈

深海看世界 2024-05-14 19:15:00

“好一个时间管理大师!”一女子隐瞒婚姻十几年,在外让孩子叫自己姐姐,千万不能叫妈妈,婚内同时与多名男子交往。结果东窗事发后,被骗男子一气之下,找上门与其理论。网友:这个女人在作死的边缘!

·案例·:郑州广电全媒·

女子小梅是一位已婚已育的年轻妈妈,她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二人在没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没多久小梅就生下儿子俊俊。

小媒本以为自己的婚姻生活,会随着儿子的降生越来越幸福,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由于她与丈夫没有感情基础,丈夫的性格又很闷,二人的感情一直不温不火。

随着孩子越来越大,本就没有感情的二人,就像一对搭伙过日子的室友一样,年轻漂亮的小梅,不甘心自己的后半生就这样平淡无奇的度过。

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她开始在网上结识一些对她有好感的男性,并对外谎称自己是单身,即便带着儿子出门,她也会千叮咛万嘱咐的让儿子对外叫自己姐姐,千万不能叫妈妈,年幼的儿子不知原因,只能听从妈妈的安排。

就这样小梅以单身的身份,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与多名男士交往,不仅满足了自己所需,在虚荣心这方面也得到了大大的满足。

可是好景不长,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小梅以单身的身份与他人交往时,对方都是以结婚的目的与小梅交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梅与男方深入交流的次数越来越多,男方就想与小梅尽快结婚。

但是已婚的小梅无法与他人结婚,只能次次找各种理由搪塞,可终究小梅是在玩火自焚,虽然她与多名男子交往,但并不是每一名男子都是聪明的,能察觉出问题的。

男子老黄是一个特别精明的人,也是与小梅交往的其中一人,老黄人到中年特别想要找一个人结婚,但由于每次他提结婚时,小梅都拒绝了,他特别好奇小梅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不与自己结婚。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老黄得知小梅并非单身,日常带着出门的弟弟,其实是小梅的儿子,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老黄找一气之下找到小梅的住处,在楼道内与小梅大吵了起来。

围观的邻居将二人吵闹的经过,用手机拍下了视频并传到了网上,很多网友看过视频之后纷纷留言:小梅的行为是在作死的边缘。

甚至有网友留言称:女人要是渣起来简直太可怕了,多少家庭被这样的女人害得妻离子散。不得不说小梅还是很厉害的,在婚内与多名男子同时交往,难道就不怕露馅吗?甚至都没有想过,露馅了怎么办?更有网友称:小梅简直就是时间管理大师。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梅婚内出轨犯法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梅婚内出轨属于感情问题,是不违法的,但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如果小梅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了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小梅的婚内与多年男子同时交往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小梅与他人交往期间,是以骗钱为目的的交往,则构成了诈骗罪,可若小梅只是与对方处对象,并没有骗钱,则不构成诈骗,只是违反了道德的底线。

3、我国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触犯法律的底线,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小梅婚内出轨多名男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小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并且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作为一位妈妈,小媒没有给儿子做好榜样,而是带着儿子出去与其他男生约会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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