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福建一女子,发现老公出轨闺蜜,为了不让家丑外扬,女子竟给了闺蜜45万封口费。接着,又让老公给闺蜜老公道歉。然而,双方只是口头上和解了,并未出具书面证明。一个月后,女子将闺蜜诉至法院,要求偿还45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郑圆圆送完孩子去夏令营,直接回家收拾了两件衣服,给老公秦方打电话,说是回趟娘家,看看父母,三五天后回来。
圆圆的娘家在另一个市区,离得比较远,平时也不太回家,这次刚好趁孩子去夏令营,她决定回老家陪陪父母。
可是圆圆不知道的是,当秦方听到这个消息有多开心。
他立马给刘莹去了电话,老婆孩子都不在家,他直接约刘莹到家里共度良宵。
刘莹,郑圆圆的闺蜜,两人的友情长达20年,十几岁时就认识了,初中同学。
秦方和刘莹有染,还要从那55万借款说起。
郑圆圆和秦方两口子物质条件一直比较好,圆圆娘家有钱,秦方也能干,属于强强联合。
而刘莹就没有这么好命,她家条件一般,嫁的也一般,这么多年来,圆圆一直帮衬着她。
这些年,刘莹做生意,前前后后借了圆圆55万,圆圆对刘莹,那是真拿她当自己姐妹。
当然,刘莹一赚到钱,就想着先给圆圆还,不过也只还了10万。
也正是那次还钱,刘莹和秦方的关系有了变化。
刘莹给圆圆卡里转了8万,剩下的2万,圆圆要现金,让她直接送到家里。
那天,圆圆不在,是秦方收的钱,还留刘莹喝了杯果汁。
秦方看到刘莹纤细的腰身,白净的脸庞,忍不住想入非非,在递给刘莹果汁的时候,有意摸了摸她的手。
刘莹吓得赶紧将手撤回,她第一反应是,不能对不起圆圆。
可就在这时,她内心的另一个我又发出一种声音:论样貌,论本事,论学历,我哪样比圆圆差了,可为什么她就能攀上有钱男人,而我不能。
也正是这个声音,让她回了秦方一个媚眼。于是,两人当天晚上,各自背着另一半,在酒店开房,滚了床单。
从那儿开始,两人一直有往来。
而这次,秦方竟然趁圆圆回娘家,大胆的约刘莹到家里来。
不巧的是,刘莹例假还没完。
所以,秦方只好等了两天。第三天,两人都有点迫不及待了,见面就直奔卧室,可两人谁也没想到,就在两人在卧室昏天黑地的时候,圆圆竟然提前回家了。
郑圆圆一进家门,看到客厅熟悉的高跟鞋,她震惊了,接着又听到卧室传来的颠鸾倒凤的声音,她直接僵住了。
几秒钟后,她鼓足勇气打开门,看到秦方和刘莹赤身裸体的躺在床上,愤怒至极。
她打电话叫来了刘莹的老公贺志,四个人坐在一起,把事情摊到桌面上说清楚。
郑圆圆虽然很愤怒,但始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她不能让秦方因此败坏名声,影响他的前途。
所以,她提出,免去刘莹45万债务,并将3张欠条还给了刘莹,要求刘莹和贺志绝不能将此事传出去。
同时,她还要求秦方给贺志出具道歉书。
但是双方最终也只是口头和解,秦方没有写道歉书,刘莹和贺志也没有签署协议。
于是,一个月后,郑圆圆决定,将刘莹和贺志诉至法院,要求偿还45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秦方和刘莹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偷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郑圆圆的做法看似是在顾全大局,实则是在助纣为虐。一旦降低男人的出轨门槛,那么以后他们就很难在回到轨道上了。
2、庭审时,贺志辩称,秦方睡了刘莹,郑圆圆为了平息此事,已经将45万债务免除了,欠条也已经归还给她们了,所以他们之间已经没有债务往来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商的目的是处理秦方与刘莹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中第3条规定: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况且虽然当事人之间确有提及采用免除债务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提议,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证据,并且此后郑圆圆还向刘莹持续进行催讨债务,足以认定讼争债务并未免除。
故法院判决,刘莹和贺志偿还借款45万元。
不得不说,整件事最亏的就是贺志,妥妥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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