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冤呀!”广东深圳,女子在医院治疗室治疗结肠炎,她在治疗途中,没想到,男医生走了进来,女子认为自己被看光,索赔4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医生认为自己是正常履行医生职责,拒绝赔偿,女子气得把医院告上法院,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广东深圳中院)
吕美娜最近感觉吃饭的时候,肚子就会隐隐作痛,不仅没胃口,而且还经常拉肚子。
她本以为饮食不洁,吃个药就没有事,但是症状反而越来越重。不得已去了大医院做了检查。
最终吕美娜被诊断为慢性肠炎,这跟她年轻的时候暴饮暴食有关系,还经常吃刺激辛辣的食物有关。现在老了身体就遭罪受了。
吕美娜后悔不已,现在这个病真是折腾她快丢了半条命,她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做结肠水疗,把肠子里的毒素清理出去,恢复大肠正常功能的疗法。
吕美娜心里忐忑不安,拿过治疗单,就被护士安排做结肠治疗了。
护士安排她左侧卧位后,就拿治疗管引入到受检者的肛门里,还叫她不要乱动。
治疗时间是40分钟,如液体打完了就按呼叫铃,途中有什么问题,吕美娜都可以按呼叫铃。她们每隔15分钟都会巡视。
然后护士放下窗帘就出去了。
不知过了几分钟,给吕美娜看病的男医生竟然闯入了治疗室,这可把吕美娜吓了一跳,气得又羞又气,立马大喊护士进来。
随后男医生退出了治疗室,而护士则是解释医生是来巡视病情而已。
但吕美娜对于这个说法,一直保持怀疑的态度。
事后她因为这件事还睡不着觉,她认为男医生把她看光了,侵犯了她隐私权。于是向医院投诉了这个男医生。
但医院却认为男医生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过错行为。
吕美娜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她认为医院就是在包庇这个男医生,她要求医生赔偿她40000元精神损失费。
但医院拒绝她无理要求。
吕美娜气得带着医院提供的视频和疾病证明,把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她精神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吕美娜表示,自己在治疗途中,没有按铃让其他医护人员进来,而医生擅自进入,造成自己身心受到了伤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吕美娜认为,男医生在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治疗室,且没有合理的工作理由,他的行为构成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她也因为男医生的行为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患上而来重度失眠,而医生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所以她有权让医院赔偿她精神损失费。
2、医院辩称,医生只是正常进到治疗室查看患者病情以及治疗情况,不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能证明医生的行为没有过错,医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吕美娜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吕美娜的主诊医生和建议做结肠水疗治疗都是同一个男医生,而医生进到治疗室,是履行医生检查的职责,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法。所以吕美娜的说法不成立
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
吕美娜不服,坚持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的医院治疗,特别是面对女性患者的检查,大部分男医生都会安排女护士在场,不仅对女性患者隐私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今生不换
是个小仙女就不要生病了。医生眼里只有病人。
欧德子慕 回复 07-03 09:53
别这么绝对,色狼医生也很多
热心网友孙某人
想不明白,为什么男科女医生,妇科男医生[裂开]
锐利锋芒 回复 07-03 22:47
没办法!就是这么执着!可恶!
跳跃我的灵魂
如果死在里面,怪医生没有巡查了! 拉死的结肠,有啥看头?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