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之死》女主如果在美国会更好吗?

北美的雪峰 2024-07-10 07:44:44
最近看到北美 华人圈流传的《我妻之死》文章,主要内容是一个华人移民家庭中的三个孩子的母亲因为被诊断出的肺癌发展太快,短短几十天内病逝的故事。 文中的女主活得非常辛苦,在加拿大温尼伯居住,37岁带三个孩子,在银行上班,据说还在念博士以及在家里开设补习班贴补家用。孩子的父亲据说是没工作,但貌似是北大的博士,据说当初夫妻俩移民 加拿大 是因为选择了三胎在加拿大生,丈夫因生三胎体制内工作不保。 在生三胎之前,女主曾在美国 杜兰大学念了硕士并且据说拿H1B工作过一段时间,但因为要照顾在国内的两个女儿回国了,后来又因为生三胎的事情移民了加拿大。 因此我看到有人说,女主“放弃美国H1B”,说本来女主能有“安稳的生活”,实际上这个女主如果真的用美国H1B工作,并不一定会比加拿大更好。 国内现在对美国有兴趣的人也多少听说过H1B了,由于对H1B奴隶签证的本质没有足够深刻的认知,误以为美国公司都是朝九晚五的轻松工作,H1B 是能长期呆在美国的签证,很多人的重点更是放错了,以为美国移民最难关就是抽H1B,抽到了以后就“小绿卡”到手从此安安心心等绿卡就好了,实际上真拿着H1B等绿卡的人都知道H1B不仅不代表“安稳生活”“小绿卡”,反而是比国内北漂还残酷的生活。 因为国内北漂,好歹你失业了在出租房里苟着直到找到下一份工作,只要你有钱挺过失业期,实在逼急了,去跑外卖贴补家用。美国H1B是失业以后马上就要找到下一份工作(最近我已经接到大量咨询问我“转旅游签找了六个月工作也没找到该怎么办”),而且你在北京找工,只要公司觉得你胜任这份工作就可以给offer,美国是你不但要胜任,还要有绿卡,如果你没绿卡,50%-90%(视行业)的工作都没法做。并且H1B的工作不是什么都可以做的,限制非常高,你要是想在美国送外卖都是非法的,因为H1B只能给赞助公司工作,而外卖工作绝不可能给你赞助H1B。 文中这位女主肯定也是早早看明白她在美国不会有好日子过,所以三胎没有选择美国生而是选择去了加拿大,又是去的温尼伯,可见就是冲着“大龄拿永居”去的。否则女主30多岁了,在美国还不知道要多少年才能拿到绿卡,我也想象不出来以她的学历背景,以美国高昂的医疗费用,哪个H1B公司的工作能在金钱和时间上允许她和她的丈夫抚养三个孩子,到时候连她的周末奥数补习班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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