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与现状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8 01:11:30
1)个人破产主要适用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于存在债务欺诈、甚至涉嫌拒执罪的个人则不适用。
2)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开启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除深圳外,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地人民法院也积极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持续积极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3)202年12月3日,浙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2022年3月11日,江苏无锡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推进会,无锡法院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4)目前的个人破产案件中,包括个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庭外和解制度4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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