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滥用职权的下场!安徽一男子,承包了200多亩农田,种植水稻。镇政府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就要强行征收土地,男子拒绝丈量,没想到镇政府却强行将男子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清除。男子不服,气愤的将镇政府诉至法院,此案先后经历了两审!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葛建设是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务农已经二十余年了,如今已经算得上是一位农民企业家了,一个人承包了200多亩农田,全部用来种植水稻。
葛建设很热爱如今的这份事业,只要能在田间地头埋头干活,只要每天能闻到泥土的清香,他就觉得很满足。
这天,葛建设正带着雇的临时工在地里耕作,突然来了两位自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后头还跟了两位村干部。
葛建设虽然不知道啥事儿,但就是感觉不妙。
那两位工作人员刚一张口,葛建设心里就一咯噔,果然不是啥好事。
原来,当地镇政府想要在葛建设承包土地的那片儿地方,盖一座医院,所以要征收土地,葛建设的承包地在规划范围内。
这下可把葛建设愁坏了,他这这儿地种了好多年,好不容易把土地养肥了,现在要占用,他肯定不乐意。
可又一想,如果真是镇政府要搞投资建设,那也没办法,总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阻碍乡镇发展。
于是,葛建设要求,镇政府工作人员出示一下征地审批的文件,他看看,确保此事的真实性。
可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却迟迟拿不出来。
葛建设表示,拿不出审批文件,就要征收他的承包地,这显然不妥,所以他拒绝工作人员丈量土地。
可让葛建设想不到的是,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给他出示征地审批文件,还强行丈量葛建设承包的土地。
葛建设上前制止,却没没起到任何作用。
工作人员一意孤行,又强行将葛建设承包地的地表附着物全部清理。
葛建设看到这番情景,简直是要他的命,他一屁股坐到农田里,大哭:还有天理吗?还有枉法吗?
葛建设相当气愤,他不相信胳膊拗不过大腿,他就要跟权势博一博,他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于是,葛建设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镇政府没有征地审批文件,就强行丈量葛建设的承包地,还强行清除地表附着物,这种行为构成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未经依法征收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所谓土地“流转”等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系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政。
故一审审理认为,镇政府强制清理葛建设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平整土地的行为构成违法。
2、一审判决后,镇政府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也未经有权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上诉人也并未提供其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法律依据。
故上去人强制清理地上附着物,平整土地的行为,显然超越法定权限。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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