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室特权揭秘:威廉王子若犯罪,能否逃脱法网? 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不仅要求有一

混沌于浮云 2024-08-24 15:47:57

英国王室特权揭秘:威廉王子若犯罪,能否逃脱法网? 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不仅要求有一个合格的原告,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合格的被告。法院只有在原告和被告持有相互对立的主张时,才能认定存在一个“案件”或“争端”。 这个过程中,原告的资格相对复杂,而被告的资格虽然简单,但历史上也曾因实行主权豁免原则而引发问题。 1976年,当时司法审查取消了主权豁免原则,从此国家或政府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变得更加频繁。自此以后,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大大减少。 在法定审查阶段,谁有资格作为原告或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采取什么样的诉讼形式,这些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在法定审查中,被告的适格性问题几乎不会被提起。 然而,在非法定审查阶段,因为缺乏具体法律的指导,被告的适格性问题偶尔会成为争议焦点。 主权豁免原则的废弃是对法律体系的重大改变。这一原则有其历史根基,与国家学说紧密相关,它认为国家作为一个主权实体,未经自身同意,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被告。这一概念源自于英国的普通法,特别是“国王不能为非”的法理。 在普通法中,若政府官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责任应由官员个人承担,而非国家。而对国王的控诉,只有在经过权利请愿并得到国王的同意后才可能进行。 女王具有主权豁免权,这意味着她实际上不受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影响,因此无法入狱或因犯罪被定罪。 这一地位源于女王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特角色。历史上,君主不仅是法律的象征,还是英国不同地区执法和法律体系建立的关键人物。王室网站上解释说,女王被誉为“正义之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女王不再以实际方式执行司法职能,但她仍然在象征性层面上保持这一角色,代表着以其名义进行司法和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象征。 这种象征性作用突显了君主的责任,使得如果女王犯罪,理论上她将面临“起诉自己”的荒谬局面。 尽管女王本人享有司法豁免权,但这一豁免权并不扩展至她的家人,他们如果犯罪,仍需面对正常的法律程序。 这种区别强调了女王不仅是英国公众行为良好的典范,还是一种法律和道德的象征,尽管她本人被豁免于司法追究。 安德鲁王子辞去王室职务后,他与杰弗里·爱泼斯坦的密切关系引发了公众关注。美国调查人员追查爱泼斯坦的不法行为,并敦促安德鲁王子主动配合调查。 尽管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安德鲁王子有任何违法行为,但他并未享有主动豁免权,这一权利仅女王所拥有。 伦敦大学的宪法学教授鲍勃·莫里斯解释说,主动豁免权是专为国家元首设计的法律概念,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他强调:“国家不能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元首,因此,这一豁免权不适用于女王的家庭成员,包括安德鲁王子在内。在法律面前,安德鲁与其他英国公民无异。” 女王作为英国的国家元首,独享主动豁免权,而其他王室成员如凯特·米德尔顿、威廉王子和查尔斯王子则不能免受刑事诉讼。 这种法律地位的区别在当前情况下尤其引人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了王室成员在面对法律时的立场和责任。 2002年,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在王室中发生了首次判罪记录。这一年,安妮公主因自己的爱犬在温莎大公园散步时伤人事件,被认定违反了《危险狗法》,这也使她成为首位被判刑事罪的王室成员。 她的三岁英国公牛犬多蒂攻击了两个孩子,事件的后果是公主不得不面对法律的严格审判。 尽管身为王室成员,她并没有特殊的个人豁免权,但她在法律面前的待遇或许优于普通民众。面对这样的法律挑战,可以预见她会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 事实上,安妮公主对自己的法律责任有所认识,并接受了法庭的裁决。 最终,安妮公主被罚款500英镑,并需支付250英镑的赔偿金以及148英镑的相关费用。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提醒了公众即便是王室成员,也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考资料:乔欣主编. 外国民事诉讼法学[M].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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