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上海,一男子在沿街店铺前行走,结果一个不慎,撞在了一扇向外开的玻璃门上,断了一根手链。男子气得报了警,然后在警方的调解下,要求店家赔偿800元。店家虽然赔了钱,但心中始终不服,于是将监控发到网上,求大家来评评理。
(来源:民生大象直播间)
根据店家发布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这家店铺的玻璃门是中开推拉式,两扇玻璃门,一扇是往里开着的,另一扇是往外开的。
这时,视频中出现了一位中年男子,他一直靠着店铺的门前在走。当中年男子经过涉事门店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向身后的地上看了眼,似乎在看踩到了什么东西。
结果这一扭头的功夫,就撞上了店家外开的那扇玻璃门,中年男子的手臂磕在了玻璃门的边沿,手链直接就断掉了。
店家听到动静,赶紧出来查看情况。这时中年男子就指责店家的大门设计不合理,要店家给个说法。
店家虽然嘴上道着歉,但心里却不以为然,认为是男子自己走路不看路,典型的“睡不着觉怪床歪”。
男子见店家态度不对,气得当场报了警。后警方查看了监控,认为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这时中年男子就提出,要求店家赔偿800元了事。
店家虽然十分的不情愿,但民警也说了门不能这样开,会影响人走路,所以就赔了中年男子800元。
可能是因为咽不下这口气,店家就把监控内容公布了出来,吐槽中年男子自己走路不看路还讹人。
有网友表示:“临街店铺的门本就是不可以向外开的,中年男子就算没看路,也顶多是次责。”
还有网友说:“透明玻璃门朝外开,必然会造成人撞门的事,店家的确有错。”
“这人已经客气的了,只要了个手串的钱,如果他往地上一躺,一万也要得!”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店铺门口的人行道那么大,中年男子非要贴着人家店门走,怀疑是在碰瓷。”
1、店家的店铺外开门,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店铺的玻璃门设计为中开推拉式,其中一扇朝外开,就阻断了行人走路。
对于路权,行人是最大的,所以店铺的门即便设置了对外、对内开,那一般也应当优先对内开,不能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
由此可见,店家把玻璃门对外开,的确欠妥。
更何况,店家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在玻璃门上设置一些引人注意的贴纸。
2、中年男子是否有过错?
中年男子在行走过程中,突然向后看下地面,然后在未注意前方路况的情况下,与店家的玻璃门相撞。
虽然法律上并未将走路不看前方路的行为视作违法行为,但中年男子走路疏于观察,也存在一定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店家赔偿800元,是不是被坑了?
如果中年男子的这条手串就值800元的话,那在其自身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店家赔偿800元,那店家的确是被坑了。
但如果这条手串价值好几千元,那店家赔偿800元,只能算是差不多。
至于手串的具体价值,还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鉴定。
不过,既然中年男子与店家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且800元也赔了,这就说明双方都认可了。
如果这时候反悔,就有违诚信原则,即便闹上法院,店家胜诉的概率也不高。
最后,这临街店铺的玻璃门能不能对外开放,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很多餐馆都是设置的对外开。因此,这里要提醒各位店家,如果要对外开玻璃门,请在玻璃门上多贴一点警示语,让路过的行人能轻易避让。
对此,您怎么看?
安安
应该告消防,消防要求门必须向外开
慕道修仙
新型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