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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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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