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有个妹子,跟她的闺蜜一起去泡温泉。结果这妹子一时兴起,偷拍了闺蜜的泳装照,然后还发给了闺蜜的男朋友。后来,俩人关系闹僵了,闺蜜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直接把这妹子告上了法庭,说是要索赔三万块的精神损失费。这事儿闹到了法院,结果法院怎么判呢? 原来,这俩妹子以前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公司组织团建,她们就住在一个房间里。那天晚上她们去泡温泉,其中一个妹子回房后,就被另一个给偷拍了,照片还发给了她男朋友。几个月后,被拍的妹子觉得不对劲,认为这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于是就把拍照片的妹子告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要赔钱。 拍照片的妹子觉得自己挺冤的,说自己当时就是开个玩笑,没有恶意,照片也没啥私密的,不算侵权。她说,那男的是闺蜜的男朋友,当时大家关系都挺好,所以才发给他看看,也没想着要公开什么的。 不过法院可不这么看,法院认为,不管关系多好,未经同意拍人家照片,特别是人家穿泳装的时候,还是在酒店房间里,这就属于私密空间,所以这事儿就是侵权了。虽然照片已经被删了,但拍照片的妹子还是得书面道歉,还得赔点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后判了,拍照片的妹子要在规定时间内给闺蜜写封道歉信,还得赔五百块的精神损失费,道歉信的内容还得经过法院审核。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素材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广东东莞有个妹子,跟她的闺蜜一起去泡温泉。结果这妹子一时兴起,偷拍了闺蜜的泳装照
铮铮评社会趣事
2024-09-29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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