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一个白眼狼!”女子倒车时,不小心掉到水里,正好被路过的大爷看到。大爷救人心切,赶紧跳进水里救出女子。事后,大爷发现他的老年机在救人时进水损坏了,要求女子给他买一部100多元的新手机,女子的一番话,让大爷直呼:我就不应该救你上来!
(案例来源:逸小莫视频)
王大爷是个出了名的热心肠,乡里乡亲们有啥事的时候,总会第一时间想起向王大爷求助。
事发当天,王大爷去镇上赶集,他没啥东西要买的,主要就是凑个热闹,打发打发无聊的时间。
逛到中午,天有点热,王大爷也就起身回家了。
家里距离集市不远,走路也就二十分钟的样子,王大爷一边散步,一边哼着小曲往回赶。
走着走着,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只见不远处飘起一阵水花,一辆小轿车倒进了水里。
王大爷一看情况紧急,赶紧一路小跑过去。
来到车跟前,发现驾驶室的位置有个女子在使劲拍打车窗,手足无措,情况万分紧急。
王大爷救人心切,衣服也没来得及脱,奋不顾身的跳进水里去抢救女子。
看到王大爷的到来,女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
在王大爷的努力下,车门终于打开了,女子也成功的被王大爷从车里救出来。
王大爷把女子救上岸以后,女子并没有大碍,但他的手机出了问题。
他这才发现当时太过着急,随身携带的手机也忘记掏出来放岸边,手机泡水里这么半天。
掏出手机,按了几个键一看,手机黑屏,没反应。
王大爷只能拆掉手机电池,倒掉手机里面的水,然后擦一擦水渍,准备继续开机,可谁知,手机还是黑屏,无法开启。
手机不可能没电,这是超长待机的老年机,一个星期不充电都没问题,何况昨天才充满电的,看来手机是进水坏了。
王大爷有点不好意思的询问刚才救上来的女子:“姑娘,你看看我的手机因为救人进水了,能不能给我买一个新的老年机,100多块钱的那种就行”。
他知道,救人做好事不是为了图别人回报什么,但是,他的退休金只有几百元,买个手机对他而言有点困难,而且让女子给他买个手机,也不算过分吧。
可谁知,女子接下来的话让王大爷后悔不已。
女子表示:“你手机坏了关我什么事,你救人是你自愿的,手机进水了,不应该找我要钱”。
听到这样的话,王大爷傻眼了,这姑娘那会在水里求救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的呀,没想到竟然是这么个白眼狼。
王大爷救了女子,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还把自己的手机弄坏了,他后悔的说道,当初就不应该救女子上来。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大爷有权要求女子给他赔偿手机吗?
1、王大爷可以主张让女子给他买个新手机。
王大爷的手机确实是因为救助女子导致的损害,王大爷也确实是自愿救助女子的。
对于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王大爷可以要求女子给予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王大爷只要求给他新买一个老人机,也就100多块钱,这样的要求完全不过分,于情于理于法,女子都应该给王大爷购买的。
2、退一步讲,即使王大爷损坏了女子的车,女子也无权要求王大爷赔偿。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为了保护王大爷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特意规定,对于自愿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
女子这样的白眼狼,还好没有讹诈大爷,要是主张大爷赔偿她的损失,大爷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做人要懂感恩,女子这样的冷漠令人不齿。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大爷好心救助女子,女子应该好好感谢感谢王大爷才合适。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我们传统文化的要求,更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没有知恩图报的心,只会活的令人反感,成为孤家寡人。(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女子的行为,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