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发现儿子的臀部红肿,送至医院后,医生竟从左臀拔出一根3厘米断针。儿子哭

阿柯说社会 2024-10-16 17:36:25

北京,男子发现儿子的臀部红肿,送至医院后,医生竟从左臀拔出一根3厘米断针。儿子哭着说是保姆拿针扎的!男子大怒,质问保姆哪里对不住她?没想到保姆却说,人家保姆工资能拿3000块,你才给我2800,就是要报复你!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庆扬39岁,就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选择离婚,2岁的儿子张壮壮归张庆扬抚养。

为了照顾好儿子,张庆扬打算给儿子找一个保姆。不过在中介费尽周折,要么就是嫌弃工资低,要么就是张庆扬看不上,始终没有找到称心如意的保姆。

正巧一远房亲戚给张庆扬打电话,说是她女来城里找工作,希望张庆扬能给照顾照顾。

张庆扬提出来家里当保姆,每个月2800元,亲戚爽快的同意了。

女孩名叫张薇,算得上是张庆扬的表妹。出于这层关系,张庆扬把儿子交给张薇照顾,心理上很放心。

没想到,张薇刚开始的时候还尽心尽力,几个月后,张庆扬明显感觉到张薇对待工作有些凑合了。不过碍于亲戚的面子,张庆扬并没有说些什么。

事发时,张庆扬下班回到家中,见张薇半躺在沙发上玩手机,而儿子却坐在地上,脸上尽是泪痕,身上也有些污渍。

张庆扬见状一声没吭,将儿子抱到卫生间给他洗澡,没想到刚一摸儿子的臀部,儿子就喊疼。张庆扬这才发现,儿子的臀部竟然密密麻麻都是针眼!

来到医院,医生从儿子的臀部取出两根长达3厘米、1.5厘米的针头!其中一根更是差点扎到动脉!

张庆扬心疼的落泪,再三追问下,儿子这才小心翼翼的说道:小姑姑老是拿针扎我!

暴怒的张庆扬选择报警,经过警方的调查,张薇痛下狠手的原因竟是,不满自己2800元的工资,这才报复张庆扬。

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薇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张薇受雇于张庆扬,两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照顾孩子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张薇因不满工资待遇,对年仅2岁的张壮壮痛下狠手,已经构成虐待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薇辩称:

张庆扬每个月支付工资2800元,经了解,同小区的保姆,工资都在3000元,为了报复,张薇才把不满发泄在张壮壮身上,张庆扬本就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庆扬认为两人是亲戚,故意少给200块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张薇与张庆扬存在劳务关系,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张薇因不满工资待遇,遂对张壮壮进行伤害。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张壮壮已经构成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薇以残忍手段侵犯了张壮壮的健康权,主观上存在恶意,且张壮壮是未成年人,张薇的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法院判决,张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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