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个澡,按个摩,怎么就成了违法?江苏泰州一名男子,刚在澡堂里享受完热水澡,还没来得及好好放松,就被民警以卖淫嫖娼的名义带走了。更让他气愤的是,尽管警方以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为由撤销了行政处罚,但他仍然不服气,两次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坚称自己清白!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这名男子究竟经历了什么,才会如此坚持自己没有违法?
一次失败的“放松”,两份各执一词的笔录
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不,泰州一小伙张先生,平时工作压力大,想着去澡堂洗个澡,放松一下,结果却惹上了一桩“大麻烦”。
张先生这天去了家常去的澡堂,洗完澡后,想着难得放松一回,就想去三楼按摩区体验一把。服务员介绍说,按摩服务分300和400元两种,张先生也没细问,大手一挥,让技师“随便做”。可谁知,这“随便”二字却成了日后争论的焦点。
好巧不巧,张先生刚脱下裤子,还没等技师开始“正规”按摩,警察就来例行检查了。警察进门时,房间里气氛微妙,张先生神色慌张,这场景,警察一看就明白了七八分。二话不说,张先生和技师都被带回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事情开始变得像“罗生门”一样扑朔迷离。张先生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想做个普通的全身按摩,根本没有嫖娼的意思。他承认自己当时说了一句“随便吧”,但坚称自己只是想让技师做400元档位的正规按摩,并没有暗示要进行任何违法服务。
而女技师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她表示,自己明确告知了张先生400元服务的内容,包括“肾部护理”等暗示性极强的项目。张先生当时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却心领神会,默认了她的说法。
更让人迷惑的是,女技师在第一次笔录中还否认有任何违法行为,但在第二次笔录中却改口承认了与张先生达成了“特殊服务”的协议。这前后矛盾的说辞,让人不禁怀疑,究竟是谁在说谎?
警方最终根据现场情况和双方的供述,认定张先生和女技师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但考虑到张先生是初犯,且情节特别轻微,警方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只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按理说,事情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可张先生却是个较真的人,他认为警方的认定是对自己名誉的损害,坚持要为自己“正名”。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坚称自己没有嫖娼的意图,但从双方的笔录和现场情况来看,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达成“特殊服务”协议的可能性。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达成了卖淫嫖娼的合意,并开始着手实施,就可以认定为嫖娼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不服气的张先生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法官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合意,而这一点从双方的供述和现场情况来看是能够认定的。至于张先生是否真的有意进行违法活动,已经不重要了,毕竟“未遂”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起发生在澡堂里的“罗生门”,最终以张先生的败诉告终。这件事也引发了人们对“嫖娼”行为界定的思考: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如何才能准确界定“嫖娼”行为?如何才能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来源: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