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个30岁的女子罗婷婷,跟老公刘勇经常吵架,但为了孩子没离婚。后来她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刘强,两人成了情人。每次跟刘强发生关系后,刘强都会给她160元。罗婷婷以为这是刘强对她的关心,没想到其实刘强是把她当成了交易对象。 有一次,罗婷婷因为宫外孕住院,花了3000多元。她想让刘强赔偿,但刘强说每次给她的160元就是交易费,还怀疑孩子不是他的。罗婷婷气得报警,并把刘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婷婷和刘强都是成年人,应该知道发生关系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罗婷婷已经结婚,还跟别人搞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所以,法院驳回了罗婷婷的诉求,刘强不用承担责任。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广东有个30岁的女子罗婷婷,跟老公刘勇经常吵架,但为了孩子没离婚。后来她认识了比
小儿好啊
2024-10-23 0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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