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门邨女住户瞒报有物业判入狱
二八趣闻
2024-10-25 19:14:27
政府严打滥用公屋,房委会近日曝光一事件:一名居住在硕门邨的女住户,竟在元朗区拥有住宅物业却未申报!该单位已于今年5月被房屋署收回,这名住户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30天监禁。
房委会揭露,该女住户2018年和2019年申请公屋时,提交的申报表中未曾提及她在香港的住宅物业,因而获配碩门邨的公屋单位。后经调查发现,她实际上拥有元朗区的住宅物业,根本不符合申请公屋的条件。
发言人指出,该住户明知故犯,为申请公屋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考虑到案情严重,占用宝贵的公屋资源,裁判官最终决定不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而应判其监禁30天。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收入及资产。一旦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相关公屋申请也将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也会被收回。
发言人强调,社会普遍认同房屋署打击公共房屋资源滥用的工作,房屋署将继续采取全方位措施,打击濫用公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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