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开的彩票店3年毛利高达144万,可他却连一年6.2万的房租都付不起,男子一查账,竟发现店员经常用店里的手机向她丈夫的微信账号转账,而店员却称这是她平时捡漏和中奖的钱,男子表示怀疑,不料店员的一番说辞,却让人大跌眼镜。
(来源:1818黄金眼)
吴先生的彩票店有两个门面,一边是福彩,另一边是体彩,彩票店只有一个店员,是吴先生十来年的朋友洪女士。
彩票店三年的营业额有1800多万,照理这三年的毛利润也有144万,可吴先生却发现这三年根本就没钱赚,甚至连每年6.2万元的房租都交不起了。
吴先生想不明白,这钱到底去了哪里?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就在一个多月前,他去查了一下账。
谁知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店里有部手机,是用来收款和支付奖金的,两年多来,这部手机每天都会向一个陌生的微信账号转钱,金额不等。
而这部手机的密码只有吴先生和洪女士知道,后来吴先生才得知,那个陌生的微信账号是洪女士丈夫的。
吴先生算了一下,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洪女士用店里的手机,一共向他丈夫的微信账号转账了6万元。
吴先生认为洪女士这是在偷钱,可洪女士却矢口否认,于是,吴先生便请来了调解员,想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可当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却生出了很多疑问,彩票店开了三年,为何从不对账?彩票店三年毛利144万,扣去洪女士转走的6万和其他的一些费用,最起码三年也有100万盈利,又怎么可能连6.2万的房租都交不起了呢?
对此,吴先生却解释称,不对账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不过每天销售多少,自己还是有记录的,至于为什么没有盈利,自己还在查。
这只是吴先生的一面之词,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调解员又找到洪女士了解情况,没想到洪女士的说法却出乎意料。
洪女士表示,两年多以来,她确实向丈夫的微信账号转账了6万元,但她并没有偷店里的钱,这些钱中,其中有1万是自己买彩票中的奖,还有5万是自己捡漏得到的。
对于洪女士的说法,吴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正常的话应该有出走进,可为什么店里的手机只有转出,没有进账呢?再说了,你说你也买了彩票,那我为什么不知道呢?
买彩票我是用自己手机买的,我买彩票为什么要告诉你?洪女士怒怼道。
洪女士向调解员提供了她记录的账本和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和吴先生的一些聊天记录,这些足于证明她说的全部都是事实。
另外,洪女士还说出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原来,这几年吴先生还借她信用卡刷了23万元,他甚至还想跟她丈夫借,自己借的钱不想还,反倒拿这6万元来说事,洪女士觉得吴先生有点不可理喻,她表示,为此她已提起诉讼。
吴先生也表示,这件事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如果洪女士利用工作之便,把店里的钱转给丈夫的微信账号,且两年多累计转账6万元,那么,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洪女士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要转账给丈夫的微信账号,而且金额达到了6万元,其行为不但属于多次盗窃,而且属于数额巨大,因此,洪女士很有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洪女士有证据证明这6万元转账的来源,所以,这种可能性应该是非常小的。
2、相反,吴先生的说辞倒有点不可信,甚至还不合逻辑,试想,就算你信任朋友,可亲兄弟明算账,自己开的店,怎么可能三年不对账呢?这有点说不过去。
另外,彩票店三年毛利144万元,而洪女士转账都是有据可查的,她只转走了6万元,那还有的钱到底去了哪里?也许只有吴先生自己知道。
如果是吴先生为了某种目的而去诬陷洪女士,那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吴先生将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不一样的青春
报警警察应该不管这种事情吧
大海
关键的是144 W比较不是小数目,换了谁会不知道那?这新闻也刊登的太忽悠老铁了吧。
大海
换个角度思考我就不相信不管任何人难道不会去查账?哎!这新闻也刊登的太假了吧?为什么非得说3年后才发现那?不管谁米少一点不知道难道情由可原,少多了谁会不知道自己的账目?
大海
少个10 W8w的换了一般人可能不大知道情有可原,少了144w谁会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