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女子给公公买一份意外险,保期一年。保险到期前几天,公公意外走失,并在3天后发现冻死在户外,申请理赔8万元。可没想到,保险公司竟以无法证明死亡属于意外拒绝理赔,还说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在户外被活活冻死。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做出判决。 (案例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强拿着理赔手续坐在保险公司门口气得大口喘气,他怎么都没想到,他只是来申请理赔,却遭受到了保险公司的冷嘲热讽。 虽然8万的理赔款不多,但许强也咽不下这口气,决定跟保险公司硬刚到底。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24年年初说起,在正月初九的下午,许强跟妻子小娟在厨房里忙活着晚餐,等菜都做好时,却发现父亲许锦山不见了。 许强上屋外寻找,小娟屋内叫人,但都没有发现许锦山的影子。许强问邻居有没有见到父亲,也都说没见过。 许强很担心父亲的安危,赶紧去报了警,请求警方能够帮助寻找,因天降大雪,他很担心父亲发生意外。 全家人连续3天苦苦寻觅均无收获,警方那边却传来了消息,声称在旧厂房附近有人看到许锦山出现过,让许强赶紧过去。 许强有种不好的预感,等他赶到旧厂房一处石头堆时,警方已经等了许久,许强往凹槽处看了一眼,正是他的父亲许锦山,人被大雪覆盖着,已经没有了呼吸。 警方很快展开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当地的卫生院也为其出具了死亡证明,证明许锦山是冻死的。 许强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好父亲的后事,小娟整理公公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保单,是她为家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家里每个人都有。 小娟叫来许强,两个人研究了一下保单内容,认为父亲的死亡属于意外,按照保单规定是可以理赔8万元的。 许强虽然不在乎这8万块钱,但毕竟对父亲死亡是一种慰藉,于是他就跟妻子小娟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去之前已经打听好了手续,尤其是卫生院给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是冻死的,才能算意外。而且他们手里还有警方给下达的出警回执,也可能证明并非刑事案件。 可报销公司的理赔员看到手续后却阴阳怪气的说道:这死的时候真巧,还有几天就过保了,这时候死了。 理赔员嘴里的玩笑,却像一把刀子一样扎进了许强和小娟的心上,许强忍着脾气询问什么时候理赔款能到账。 理赔员却说:理赔不了,没有做尸检,怎么能证明人是真的被冻死的,而不是生病死了后冻上的,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在户外被活活冻死! 许强和小娟被保险公司撵了出来,许强觉得肯定有地方能讲理,于是就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保单进行理赔。 1、 许强认为,有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警方出具的并非刑事案件的证明,就足以证明父亲的死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按照保单进行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许强出示手中的保单:意外身故、伤残给付,每户家庭保险金额80000元,家庭保险金额分配方式为共享。 保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的解释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父亲许锦山意外走失,并于3日后发现冻死在户外,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有警方出具的非刑事案件证明,足以说明是意外。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单内容对受益人进行赔付,许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8万元。 2、 保险公司认为,许强出具的2份证据无法证明许锦山的真实死因,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在户外被活活冻死,所以不能按照意外进行理赔。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的规定: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如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保险公司认为许锦山的死亡,从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判断,要么是故意走失,要么是患病走失,并非是意外事件。 而且保险公司认为,对于一个正常有家有室的人来说,不可能在冬季户外被活生生冻死。冻死不可能是许锦山的死因,很可能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死亡后尸体被积雪覆盖。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不属于意外理赔的范畴内,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3、 法院这样判决: 许锦山被发现时是天气寒冷的冬季,而且整个人都被积雪覆盖,所以许锦山是被冻死的可能性很高。 保险公司认为许锦山不属于意外伤害致死,却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许锦山的死亡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责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许强8万元理赔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宁夏石嘴山,女子给公公买一份意外险,保期一年。保险到期前几天,公公意外走失,并在
马如侃
2024-10-30 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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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改个名,不保险公司。
船长
不怎么看。这不赔 那不赔
用户10xxx21
老赖皮的保险公司
kill out jews
胡说八道!保险公司只有两种不赔!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