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母子!”湖南,男子听说岳父家拆迁,他竟然强迫母亲,和结婚40年的父亲离婚,然后让母亲嫁给岳父,这样就能分到一套90平的房子,和12万的拆迁款,等钱和房子都下来了,男子又把父亲叫来,一家三口对着岳父破口大骂,让他把房子和钱交出来。岳父最后的举动,让男子彻底傻了眼。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刘源来到青梅家,一进门就惊呆了。
他能感觉到青梅家家境殷实,如果他成了这家的女婿,至少要少奋斗20年。
穷日子他是一天都不想过了。哪怕让自己嫁给青梅,给他家当牛做马也愿意。
但他并没看上青梅,虽然她学历高,可她有只眼睛残疾,而且还有哮喘病。
刘源家里穷,娶不上媳妇。
他在网上认识青梅时,谎称自己忙于事业,没时间找对象,父母催婚,他要雇一个高学历女友回家,应付一下父母。
青梅是湖南大学的硕士毕业生,而且,她也想雇个男友回家,给父母交差,两人一拍即合。
可刘源一到青梅家,顿时傻眼了,他没想到青梅家那么有钱,立马决定假戏真做。
在他的穷追猛打下,青梅被征服了,她不在意刘源是初中学历,还和刘源奉子成婚。
可她嫁给刘源后,才发现他家那么穷,但她没嫌疑,觉得只要刘人品好,夫妻同心,日子会好起来的。
他们结婚,公婆没出一分钱,等她生下儿子,婆婆才给包了108元红包。
青梅心里很不爽,觉得公婆不重视自己。
可一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公婆家那么穷,可能这点钱就是仅有的家底。就别嫌少了。
没多久,青梅家传来拆迁的消息,刘源听说按人头补偿,立马兴奋不已。
他直接回了家,撺掇结婚40年的父母离婚,然后让母亲嫁给离异的岳父,这样就能分到一套90平的房子,和12万拆迁款。
等钱和房子拿到手,母亲和岳父离婚,和父亲再复婚。
一家三口一拍即合,现在就差岳父点头同意了。
开始,岳父觉得很荒唐,但架不住女婿软磨硬泡,他也觉得这是个让女婿家脱贫的办法,就同意了。
岳父和刘源商量,等拿到房子和钱,就把刘源和他母亲的24万补偿给他们。
这样也能改善他父母的生活,房子就别惦记了,然后他就跟亲家母解除婚姻关系。
刘源赶紧答应,他怕自己坚持房子和钱都要,岳父不答应和母亲竞争。他就来了个缓兵之计。
等母亲和岳父领了证,钱和房子都到手了刘源顿时翻脸,他告诉岳父,房子和钱他都要。
刘源还把父亲也叫来,一家三口围着岳父骂,他还指责岳父,青梅瞎了一只眼,还有哮喘病,岳父却一直瞒着他,根本对不起他。
岳父气坏了,质问刘源眼睛瞎吗?青梅啥样他看不见吗?那是能瞒得住的吗?
刘源娶自己女儿是有目的的,给儿子一块尿不湿也没买过,他为人夫为人父都不合格。
岳父决定鱼死网破,也不会让刘源得逞。他要去相关部门举报自己假结婚,让刘源啥都得不到。
刘源一听彻底傻了眼,最后,他决定退一步,自己只要属于他的那套房子和钱,给母亲12万补偿款就行,她的那套房子就不要了。
但母亲不干了,她表示自己也想房子和钱都要,她还指望用这些养老呢。
真是一对奇葩母子,把没底线演绎得淋漓尽致。
岳父一怒之下,还真举报了自己假结婚,然后把房子和钱都退回去了。
到头来,刘源和他母亲,竹篮打水一场空。
都闹到了这地步,刘源和青梅的婚姻能好到哪里去?能不能继续下去都难说。
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源一家为了房子和钱,做出来的事,不但触碰法律底线。还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源一家为了获取房子和拆迁款,不惜采取欺骗、假结婚等手段,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公共秩序。
刘源一家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可能涉及诈骗等犯罪行为。而从道德层面来看,他们的行为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惩罚。
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2、刘源母亲和岳父假结婚的婚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刘源一家通过让母亲和岳父假结婚,假结婚来骗取拆迁补偿款,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他们之间的“婚姻”及基于此的财产分配协议均属无效。
3、刘源骗取拆迁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源及其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意图骗取拆迁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若查证属实,将受到刑事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