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儿子打工时意外死亡,79万赔偿款存入公公银行卡,儿媳带着孙女向公公要钱,不料,公公一分不给,却把60万藏在亲戚处,女子告上法庭,分得55.7万赔偿款,没想到,公公名下没有钱可执行,儿媳只用了一招,就让公公付出惨痛代价!
(案例来源:南国早报)
黄珊带着年幼的女儿,一路忐忑的来到了公公苏大刚家。
刚一进门,就看到苏大刚板着脸,似乎并不欢迎她们母女的到来。
黄珊让女儿叫了一声爷爷,却只得到了不冷不热的一声“嗯”。
黄珊珊先开口说:爸,苏磊走了,留下我们娘俩日子过得艰难啊,最近没钱了,您看能把我那部分转给我吗?
苏大刚眉头一皱冷冷的说,那钱啊!你梁叔还没有给我转过来呢,你先回去,等转过来我再找你。
黄珊只好答应,带着女儿回家等信。
看着儿媳妇走了,苏大刚开始盘算自己银行卡里面的79.1万该怎么处理……
原来,在2021年1月末,苏磊在工作时候意外身亡,获得了90万元赔偿款。
当时,梁有志帮忙处理后事,他扣除了苏磊后事的费用和所欠债务后,赔偿款还剩79.1万多元。
而后,梁有志就把这笔钱转到苏大刚的银行卡上了。
苏大刚收到钱后,根本就不想分给儿媳黄珊,他觉得儿媳已经算外人了。
黄珊几次上门找公公要赔偿款,苏大刚都用各种理由拒绝了。
黄珊很生气,她一个人带着女儿无依无靠,这笔钱也是娘俩的保障,可是公公完全不管她们死活,竟然一分都不想给自己。
黄珊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想让公公把属于自己和女儿的那部分赔偿款还给自己。
苏大刚得知黄珊起诉了,心想这么下去肯定不行,法院会冻结我的账户的。
在2021年2月25日,苏大刚把卡里的60万元取了出来,转到苏大龙的银行卡里。
苏大刚还特意留了个心眼,他自己保管着银行卡和密码。
2021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苏大刚给黄珊和其女儿赔偿金55.7万余元。
黄珊等苏大刚返还赔偿款,然而,对方却迟迟不给钱。
黄珊非常无奈,她没想到丈夫去世后,公公一点情面都不讲,哪怕顾及一下孙女也行啊。
同年5月末,黄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对苏大刚的住所进行搜查,苏大刚的名下有一辆轿车,两张银行卡和4000元。
其中一张银行卡里只有11万元。
法院执行时,对苏大刚的不动产、动产、股票信息、工商登记、银行存款等一共执行了13.9万余元,除了这些,没有发现苏大刚其他的财产。
法院执行后,黄珊只得到13.9万,而苏大刚却将赔偿金转移,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黄珊对此也丝毫没有办法……
1、黄珊有权分配丈夫苏磊的死亡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黄珊的丈夫苏磊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意外身亡,获得赔偿款90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黄珊有权分得其中一部分。
苏磊去世后,黄珊和女儿都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法院一审判决黄珊和女儿分得55.7万余元。
2、判决生效后,苏大刚拒不执行,黄珊无法获得应有的55.7万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对苏大刚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他们在苏大刚的住所,发现了轿车、银行卡和少量现金。
同时,法院通过查封系统对苏大刚的不动产、动产、工商登记、股票信息、银行存款等进行了全面查询。
然而,却只执行了13.9万余元。完全不够给够黄珊和女儿的赔偿款。
法院认为,苏大刚将大部分钱都提前转移走了。
3、法院判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苏大刚在获得79.1万赔偿款,却没有按照法院判决给黄珊55.7余元。
苏大刚选择逃避执行,他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就是为了自己的钱不让法院执行走。
苏大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黄珊的合法权益,也是是违法的。
法院认为,苏大刚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因为,他转移的财产额达到执行标准的30%以上。
在法院多次催促和执行下,苏大刚仍不履行义务,构成拒不执行罪,应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苏大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已生效。
苏大刚最终因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黑土地
这个人怎么回事还有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