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想爸爸妈妈,婆婆带孙女去看儿媳,到达小区,爬楼梯时,一只小狗突然冲女孩

博仑有意思 2024-11-21 01:41:36

上海,女孩想爸爸妈妈,婆婆带孙女去看儿媳,到达小区,爬楼梯时,一只小狗突然冲女孩扑过来。孙女吓得应声尖叫,奶奶立即上前护住孙女,万万没想到,不小心脚下踩空摔倒。后经及时救治,但还是落下9级伤残。奶奶气不过,把狗主人告上法庭,并提出14万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 ) 王奶奶的儿子和儿媳在市里工作,小孙女萌萌留在了县城,由王奶奶照顾着。 最开始,王奶奶的儿子打算把王奶奶接到市里,让她帮忙照看孩子,这样他们下班后还能和孩子相聚。 但王奶奶不愿意去市里生活,一方面是她在小县城居住久了,早已习惯;另一方面是她觉得和年轻人一起住不太自在。 于是,王奶奶跟儿子讲,要么你们自己带孩子,要么把萌萌送回县城让我带,我有空就带她去看你们,或者你们有空就回来看她。 王奶奶的儿媳心里不太乐意,可她又不想辞掉工作全职带娃,担心会与社会脱节。 王奶奶的儿子劝妻子,从县城到市里不远,想孩子随时能见到,有妈帮忙带,别担心。 王奶奶的儿媳思考良久,最终决定把女儿送回县城。 每个月只要小两口有空,都会回县城看望女儿,同时孝敬父母。 有一回,由于小两口工作繁忙,周末也要加班,王奶奶的儿媳实在想念女儿,便打电话给王奶奶,让她带着孩子来住几天再回去。 王奶奶问孙女,想不想爸爸妈妈,小孙女萌萌用力点头说,想,特别想。 王奶奶看着小家伙可爱的模样,抱着她笑着说,想爸妈,咱们就去看看,明天奶奶就带你去市里玩几天,然后再回来。 王奶奶和小孙女说好,最多待一个星期,住一个星期后就回县城找小伙伴玩。 萌萌很乖巧,答应王奶奶只在爸爸妈妈家待一个星期就跟奶奶回县城。 第二天,王奶奶简单收拾了下行李,带着小孙女,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地铁抵达市里。 王奶奶和萌萌乘车来到儿子家楼下时,已是下午四点多,儿子儿媳也快下班了。 正当王奶奶牵着小孙女兴高采烈地走上楼梯,往儿子住的楼层去时,刚到二楼,突然从一户人家中跑出一只小狗。 这只小狗没拴绳,一边冲出来一边叫,像是要扑过来。 吓得萌萌连声尖叫,王奶奶赶忙冲过去护住萌萌。 谁知,王奶奶一着急没站稳,直接摔倒在地,只听“砰”的一声,王奶奶疼得眼泪都出来了。 萌萌看到奶奶摔倒,吓坏了,边哭边喊:“奶奶,奶奶。” 王奶奶忍着疼安慰萌萌,同时给儿子打电话。 最后,在小狗主人李先生的协助下,王奶奶被送去医治。 经医院诊断,王奶奶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滑脱,治疗后留下了腰椎退行性变等后遗症,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王奶奶觉得,自己好好地来市里,却受伤回去,心里特别委屈。 越想越气不过的她,最终,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那么,李先生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1. 从法律责任的归属来看,李先生未给小狗拴绳,导致其随意行动并造成他人损害,这无疑是存在过错的。 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确切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发,才有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王奶奶正常带着孙女上楼,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李先生的小狗未拴绳冲出来,是造成王奶奶受伤的直接原因。 所以,李先生难以推脱其应负的侵权责任。 2. 李先生辩称,小狗此前从未有过伤人记录,且王奶奶是在保护孙女的过程中因自身躲闪而受伤,应当减轻他的责任。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就本事件而言,王奶奶孙女的尖叫是因小狗突然冲出受到惊吓所致,并非故意为之。而王奶奶出于保护孙女的本能反应采取行动,也不存在过错。 小狗未拴绳这一前提是导致整个事件发生的关键,李先生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3.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呢? 王奶奶带着孙女上楼时被未拴绳的小狗惊吓摔倒,造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过慎重审理和判定,认为李先生未对其饲养的小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小狗在公共楼道内自由活动,从而惊吓到王奶奶和孙女,并最终导致王奶奶摔倒受伤。 因此,法院判决李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 14 万余元。同时要求李先生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的 10 日内,履行对王奶奶的赔偿义务。 这样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于饲养动物者应尽管理责任的明确要求。 你们觉得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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