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高手"江西德兴,女子与相亲认识的男子见面仅仅两天,就让男子住在自己家中,男子大喜,随后两人关系进展迅速,半个月内二人就打算订婚并登记,男子愿意出40万彩礼,没想到摆酒后,女子却以男子隐瞒身体重大疾病为由,起诉撤销婚姻关系并要求赔偿其5万元精神损失费。但男子反诉并要求女子返还彩礼40万元。法院这样判。
邬先生是位年轻帅气的消防员,工作勤恳,生活规律。2022年春天,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张女士。两人互加微信,聊得火热,感觉很是投缘。
2023年12月5日,邬先生和张女士终于见了面。第一眼,邬先生就被张女士的温柔体贴所吸引。张女士也对这位英俊潇洒的消防员心生好感。短短两天后,邬先生就搬进了张女士家中。
为表心意,邬先生花8479元给张女士买了部新手机。张女士心里美滋滋的,觉得遇到了真命天子。两人你侬我侬,感情迅速升温。
12月20日,两人火速订婚并登记结婚。邬先生一掷千金,支付35万元彩礼、4.5万元三金。张女士也不甘示弱,陪嫁了辆15万元的小车。
2024年2月2日,两人举办了盛大婚礼。宾客如云,热闹非凡。新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似乎美好的未来正在等待着他们。
婚后蜜月期,两人情意绵绵,共度良宵。然而好景不长,当邬先生再次提出亲热要求时,张女士却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了。
邬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张女士却坚持他有功能障碍。为证清白,邬先生接连做了多次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可张女士就是不信。
两人关系急转直下,争吵不断。最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张女士情绪激动。她声称邬先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邬先生则坚称自己身体健康,多份体检报告可以证明。
证人张某出庭作证,称邬先生确实存在功能障碍。然而,法庭调查发现,邬先生作为消防员每年都要体检,近三年体检报告均显示正常。婚前体检也未发现异常。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张女士主张邬先生患有功能障碍属于重大疾病。然而,法律对"重大疾病"的界定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第8条,包括严重遗传性疾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病。
邬先生的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即便存在张女士所称的功能障碍,也需要综合考虑其性质、程度及是否可治愈,来判断是否足以影响婚姻基本权利。
现有证据显示,邬先生在北京某医院的评估结果为"功能正常",另一家医院的检查也显示各项指标正常。这些医疗报告都不支持张女士的说法。
法律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张女士仅凭主观臆测就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缺乏客观依据。而邬先生多次主动接受医疗检查,体现了对婚姻的负责态度。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张女士的行为显然有违这一原则。
此外,《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婚姻被撤销,邬先生支付的彩礼和三金是否应当返还,将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考虑到邬先生在婚姻中并无过错,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其索回彩礼的诉求。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女士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依据。邬先生多次体检结果均显示正常,并无证据证明他存在重大疾病或功能障碍。张女士的行为不仅有违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还可能面临返还彩礼的风险。
同时,这个案例也反映出,在缔结婚姻时,双方都应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仓促决定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婚前体检、充分了解对方等都是非常必要的步骤。
你对这个案例有什么看法呢??
晨光渐逝
这女的才是有问题吧!
顺其自然
证人张某出庭作证,称邬先生确实存在功能障碍。哈哈哈哈,这是重点,要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