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一男子和妻子去亲戚家吃饭,回来途中,男子突然感到一阵尿急,于是,撇下

阿柯说社会 2024-12-07 21:43:09

湖北省利川,一男子和妻子去亲戚家吃饭,回来途中,男子突然感到一阵尿急,于是,撇下妻子,去找没人的地方上厕所,却不幸掉进粪坑里,导致意外身亡。事后,男子妻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男子醉酒才导致意外发生,拒绝理赔,妻子不干了,认为保险公司就是想推卸责任,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星视频)

2023年11月9日,王继凯夫妻接到亲戚的邀请电话,让他们夫妻俩过去小聚一下,夫妻俩欣然赴约。

当夫妻俩赶到亲戚家时,他们早已准备好了美食、美酒,空气中弥漫着诱人的饭菜香,让人不禁垂涎欲滴。

亲戚一见他们到来,便笑逐颜开地迎上前来,寒暄之声不绝于耳。

几句温馨的客套话后,大家落座在酒桌旁,随着酒杯的轻轻碰撞,欢声笑语不断。

酒过三巡,气氛愈发热烈,期间,每个人都喝了不少。

夜幕悄悄降临,不知不觉已经5点多,王继凯夫妻和亲戚告别后,步行往家赶。

行至半路的时候,王继凯突然感到一阵尿急,他撇下妻子高艳,准备找个没人经过的地方解决。

王继凯摇摇晃晃的往远处走,高艳知道他没少喝酒,在身后嘱咐他要小心。

岂料,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高艳左等右等,就是不见王继凯回来,她给丈夫打电话,无人接听,她又扯着嗓子喊了半天,也无人应答。

黑灯瞎火的,她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于是,她赶紧给外甥杨勇打去电话。

杨勇撂下电话以后,带着几个人急匆匆的赶了过来。

很快,他们就在附近的粪坑里找到了王继凯,不幸的是王继凯已经没了呼吸。

随后,杨勇报了警,原来,王继凯在去找地方小便的时候,由于天色已晚,看不清路,不小心跌进了粪坑里,没扑腾上来,导致窒息而亡。

高艳悲痛欲绝,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哭得几度昏厥过去。

但是,生活还得继续,孩子、老人还需要她去照顾,她只能坚强起来。

慢慢冷静下来以后,高艳想到2022年11月16日,她曾在保险公司买过《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于是,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以王继凯喝酒导致意外,而拒绝理赔。

高艳怒了,认为保险公司就是推卸责任,不想理赔。

可保险公司又说,这份保险合同里有一个免责条款,该内容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受酒精影响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不赔,合同上有高艳的亲笔签名。

高艳否认自己签过名,称自己根本就没阅读过该条款,是推销员代为购买的,所以,该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态度强硬,拒绝理赔。

高艳跑到保险公司闹了几次,无果。最后,保险公司提出给王继凯做尸检,但被高艳拒绝了。

眼看着事情僵持不下,高艳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1、保险公司认为王继凯是系醉酒后,发生意外,导致身亡,属于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部分,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公司认为,既然保险合同上已有高艳的签名,这就表明高艳已经了解并知晓了该合同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因此,她应当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保险公司强调,高艳不应揪着保险公司不放,而应关注事件本身,高艳的丈夫因醉酒发生意外导致身亡。

根据保单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即指那些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保险公司认为王继凯的情况符合合同中责任免除的部分,因此不属于意外赔偿的范畴,所以保险公司决定不予赔偿。

2、高艳认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保险推销员没有就免责条款对自己详细说明,自己并不知情,所以,该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高艳坚决主张,保险公司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出自她本人之手,因此她提出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同时,她指出保险公司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充分的提示和明确告知的义务。

基于这一点,高艳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未能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这些免责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保险公司不能仅仅因为王纪凯凯饮酒这一行为,就拒绝承担赔偿的责任。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保险公司不能证明高艳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部分,是完全知晓的,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说法不予认可。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和义务。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王继凯家属50万。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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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阵风在我这里掀起了万般波澜却又跟着云去了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