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后没多久,女友就说自己怀了孕,男子听后和女友闪婚,并给了10万彩礼。婚后一周,女方就生了个大胖小子,把男子一家乐坏了。可日子过久了,两人总是争吵不断,男子开始后悔当初闪婚把妻子娶进门。他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结果做完亲子鉴定,竟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他一直在替别人养孩子!男子闹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10万彩礼,再给他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掌闻视讯)
李泽凯看到亲子鉴定结果的那一刻,人都傻了,他捧在手心里的儿子,竟然是妻子和别人生的,这让他觉得自己就是个笑话。
22年的时候,李泽凯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吴雨芳,两人很快就展开恋情,并同了居。
结果同居后没多久,吴雨芳突然告诉李泽凯,说自己怀孕了。
李泽凯得知自己要当爸了,喜上眉梢,他说芳芳你放心,我马上给你一个名分,这就把你娶进门当老婆。
于是,在仅仅认识几个月后,两人就迅速闪婚,在同年5月举办了婚礼。
李泽凯拿出10万元作为彩礼钱和婚礼费用,希望吴雨芳能看到他的诚意。
10月份,两人登记领了证,婚后一周,吴雨芳便产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取名乐乐。
乐乐的到来,让李泽凯乐开了花,他心心念念想要个儿子,如今也是圆梦了。而李泽凯的父母更是对这个宝贝孙子宠爱有加,主动提出把乐乐带在身边。
在那之后,吴雨芳又两次怀孕,但最终都没能把孩子生下来。
原本以为三口之家的小日子会一直幸福美满下去,谁知日子过久了,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露。
他们总是因为一些小事摩擦不断,每天在家谁也看不顺眼谁,吵架成了家常便饭,感情出现了不小的裂痕。
李泽凯开始后悔婚前没有好好了解吴雨芳,就着急忙慌把她娶进门,早知道这女人是这幅模样,他是绝对不会娶的。
终于,24年的某一天,李泽凯再也不愿忍受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院的委托下,他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他当场傻了眼,乐乐竟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原来,乐乐是吴雨芳在和他同居期间,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后得来的。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李泽凯心情复杂至极,他无法想象,自己一直捧在手心里呵护的儿子,竟是别人的孩子。而他却被蒙在鼓里,替别人养了那么久!
他大骂吴雨芳真是不检点!到底为什么要这样欺骗他?
吴雨芳看事情败露,也破罐子破摔,说你自己当初没发现不对劲,赖得了谁?
自此,双方彻底撕破脸,李泽凯在法庭上提出三点诉求:1、他要求吴雨芳把当初的10万元彩礼如数奉还。2、按3000元每月的标准,把他抚养乐乐的费用还给他。3、除此之外,再给他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泽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上述法条中并未直接提及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情况,但在此案中,吴雨芳的欺骗行为导致李泽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彩礼,并与其共同生活。
考虑到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吴雨芳的欺骗行为实质上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李泽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吴雨芳返还彩礼5万元。
2、李泽凯是否有权要求吴雨芳返还抚养费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无直接法条涉及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费用返还,但基于公平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李泽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的乐乐,其付出的抚养费属于因吴雨芳的欺骗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因此,李泽凯有权要求吴雨芳返还他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乐乐的实际需要以及李泽凯的抚养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吴雨芳每月给李泽凯返还1500元抚养费。
3、李泽凯也有权要求吴雨芳对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吴雨芳的欺骗行为不仅导致李泽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其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李泽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抚养了孩子,这种欺骗和背叛对其自尊心和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因此,李泽凯有权要求吴雨芳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吴雨芳向李泽凯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费。
对此,你怎么看?
AK74
彩礼才退5万。欺骗啊
旷野之鸟
亏大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