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光头男子将店里的商品摆在人行道售卖,城管员劝说男子把商品放回店内,否

龙哥看法 2024-12-28 16:53:37

广东广州,一光头男子将店里的商品摆在人行道售卖,城管员劝说男子把商品放回店内,否则会予以没收。然而男子非但不听劝,反而对城管员出言不逊,甚至爆粗口辱骂。城管员多次警告无果后,欲对男子强制执法,谁知男子突然拿起一把铁铲,直接向城管员的头部砸了下去,城管员的头部瞬间流出大量鲜血。

(来源:河南经济报)

事发当天,一家沿街店铺内,商家将店中的商品一一堆放到人行道上售卖。

不多时,有两名城管员巡逻至此。他们看到商家摊位前的物品摆放得杂乱无章,而且还占用了人行道,于是立刻上前劝说:“师傅,这里不能摆摊,你挡到人行道了,赶紧收起来。”

商家闻言,眉头一皱,不耐烦地说道:“我摆我的摊,关你什么事?我靠这个养家糊口的。”

城管员解释道:“我们知道你不容易,但你这样占道经营是不对的,大家都这样做,那哪还有路可以走。”

商家却不听劝,他伸手指着城管员的鼻子,开始爆粗口辱骂。

城管员虽然十分气愤,但仍然保持着克制,他警告商家:“你不要爆粗口骂人,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然而,商家却愈发嚣张。他不断做出挑衅动作,扬言要教训城管员。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大家都被这场突如其来的冲突吸引了过来。有人开始窃窃私语,有人则拿出手机拍摄这一幕。

就在这时,商家突然像发了疯一样,从旁边抱起一袋物品扔在店铺门口,完全无视城管员的劝阻。

城管员见状再次上前警告:“你不能这样占道,已经影响到别人了。”

商家却置若罔闻,反而从墙角拿起一根铁铲,向着城管员走去。

城管员见状,立刻警觉起来,他不相信商家会真的动手打人,但出于防备,还是稍微后退了一步。

然而商家却丝毫没有犹豫,他挥起铁铲,用力敲在城管员的头部,还连敲了两下。城管员只觉一阵剧痛传来,随之鲜血流出,顺着脸颊流下。

商家却并没有就此罢休,他再次挥起铁铲,准备再次击打。就在这时,周围的群众纷纷上前劝阻。商家挣扎了几下,最终还是没有再次动手。

有人表示:城管也有错,为什么用手指着小贩说话?谁都有点脾气!更何况,你还砸人饭碗!

还有网友认为:共享电瓶车也是占道经营,城管怎么不去管呀?就知道欺负小贩,不让他们摆摊他们怎么活?

但也有网友站在城管这边:占道经营还打人,这次我站城管这边,一码归一码!

1、商家的行为的确属于占道经营。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商家都将物品摆放在人行道上了,明显超出了店铺的范围,这就属于占道经营行为。

《广州市关于取缔无证经营和禁止乱摆乱卖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十条的,均属无证经营或乱摆乱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制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二)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擅自超出原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经教育制止、警告后,可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城管员在发现商家的占道经营行为后,并没有立即进行罚款,而是口头警告,让商家把放在人行道上的物品放回店里售卖,这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可是商家不听劝,既然如此,城管员有权没收商家摆在人行道上的物品,同时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商家殴打城管员,不仅是妨碍了执法,更是对应予以严惩。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扰其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商家只是不听劝阻,妨碍城管员执法,那顶多就是个治安处罚,拘留个几天。

但现在商家却持械殴打城管员,而且目标是城管员的头部,甚至都砸出了血,这个情节是极为恶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此可见,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将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城市管理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扶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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