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男子和女子相恋3年后,女子闹分手。男子因欠朋友4000块钱还不上,便约朋友一起入室抢劫女友。半个月后,两人归案。男子却称自己跟女友是亲人关系,他的行为只是为了吓唬女友,不算抢劫。法院判了!
谢玥刚洗完澡出来,突然屋内的灯全灭了。
她猜测可能是走廊的电闸又掉了,她准备开门去查看究竟时,突然被后面伸出的一只手捂住嘴巴,整个人被摔倒在床上。
惊恐的谢玥一声还没喊出,就被一把匕首紧紧抵住了下巴。
那人用胶布封住谢玥的嘴,并绑住她的手脚。
屋内漆黑一片,谢玥借着窗外微弱的灯光,依稀看见,来者带着帽子和口罩。
控制住谢玥后,那人去开门,又放进另一个蒙面人。
绑匪们提出要求,让谢玥给他们两万块钱,谢玥说没有,绑匪就要她的银行卡,并逼问密码。
谢玥很害怕,她却不舍自己辛苦攒下的钱,被劫匪白白拿走。
想到合租的两姐妹快下班回来,她决定以沉默来拖延时间,等待救援。
不料绑匪仿佛猜出了她的想法,威胁她说,如果她不说出密码,他们就给她拍裸照,并发到网上去。
谢玥看沉默应付不了劫匪,就说了假密码。
这时,谢玥同住的两个姐妹回来了,在她们开门瞬间,两个劫匪落荒而逃。
谢玥向警方反映了一个奇怪现象,两名劫匪自始至终,都没用语言交流,而是一个用手机打字,拿给另一个看。
警方由此推断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大。
警方根据现场劫匪遗落的口罩和烟头上的DNA,很快锁定两名嫌疑人。
但令谢玥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中一名竟是她相恋了3年的男友杜康。
杜康到案后声称,他绑架谢玥目的,不是为钱,只是想吓唬她。
原来,杜康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谢玥渐渐对他心生失望,再加上母亲的强烈反对,谢玥便对他提出了分手。
可杜康却不愿放手,因此对谢玥心生不满。
又加上杜康借了朋友任飞的4000元钱还不上,在任飞多次催债情况下,便想到一个一石二鸟之计。
于是,他向杜飞提议,合谋去绑架谢玥。并承诺事后便把欠钱还上。
之后,杜康把谢玥约出去吃饭,让任飞拿着杜康之前配好的钥匙,事先进入藏在床下。
饭后,杜康送谢玥回来后,假装离开,实藏在门外,选准时机拉下电闸。
任飞控制住谢玥后,再开门让杜康进来。实施了这起荒唐的绑架案。
杜康说,他绑架谢玥,不是为钱,只是为了报复。
他做这一切,都是因为深爱着女友,不愿放弃,因此才以抢劫方式来吓唬女友。
而且因为他跟谢玥的恋人关系,他的行为算不上抢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明确:
个人使用暴力欺骗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并且事后,他的家人主动给谢玥送去1万块钱作为精神损失赔偿。并取得了谢玥的谅解书。
因此,申请法院从轻处罚。
任飞说,他自己是做生意的,本不缺钱。
他这次参与绑架目的,只是为了讨回杜康欠自己的钱,所有作案工具准备和谋划,都是杜康一手安排的。
而且事后,他的家人也积极地给谢玥送去1万块钱作为精神损失赔偿。也取得了谢玥的谅解书。
因此,也申请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杜康和谢玥仅仅是恋人关系,两人并没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算近亲属关系。
所以,他的行为不属于抢劫近亲属行为的范畴。因此,他这条申诉不被采纳。
从犯罪动机上看,他也确实有经济上的紧迫感,并不单单是报复性质。
而且,整个过程如果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自个去就行,可他却邀约了任飞。不管动机为何,性质就变了。
因此,这起案件没有主从犯之分,虽然任飞不是这起案件的主导者和策划者,但他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作用相等。
另外,杜康和任飞虽然犯了入室抢劫罪,但可以酌情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杜康和任飞行为属于入室抢劫,按刑法是要判十年以上的。
但基于他们抢劫未遂,和事后主动坦白认错,以及主动对被害人做出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书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杜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任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上诉。
恋人分手后,本应好聚好散,彼此放下,才是对曾经美好回忆的尊重。
可杜康却为了报复女友,采取低劣手段,结果是即伤害了对方又毁了自己。
女孩在恋爱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房门钥匙不能随便经情侣的手。如遇危险情况,放弃钱财,保障人身安全才是第一。
讨债要通过正规渠道,错误操作,只会让自己后悔莫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素材来源:法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