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1岁女子离世后,因未结过婚,无儿无女,父母已双亡,留下了数百万的房产和存款。女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姨一众亲戚都崩了出来,要继承遗产,甚至,闹到法庭。结果,全都傻眼了,法院判决房产归国家所有。对女子帮扶过的亲戚,按照比例分配剩余部分。
(案例来源:纵览新闻)
人生最悲哀的事,就是“人没了,钱还没花完”这句话在赵女士身上体验得淋漓尽致。
赵女士是个女强人,她认为人生得靠自己,不能依附男人生活,所以,在别人谈恋爱的时候她搞事情,在别人搞事业的时候她早已经拥有了百万财富。
41岁的赵女士没有家庭的束缚,日子过得自由自在,她一度认为如果有爱情,那她的生活可以锦上添花,如果没有,她还有金钱傍身,可以潇洒地度过余生。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赵女士可能由于年轻的时候透支身体,竟突然患了重病,住进了医院。
病来如山倒,医生也无力回天,赵女士最终,因病去世。因走的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和交代。
由于,她父母已经过世,她至今未婚,无儿无女,她留下的百万遗产,还有她的房产,一时间引起了亲戚的纷争。
赵女士的叔叔、姑姑们,以及舅舅、姨姨们,甚至一杆子都打不着的亲戚都蹦了出来,都想从中分一杯羹。
财帛动人心,都各自认为有资格继承赵女士的遗产,最后,闹到法庭上。
因赵女士生前没有对身后事做任何交代,也未留下遗嘱,所以,赵女士的遗产只能按顺位继承。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赵女士未婚,没有丈夫,无儿无女,父母已经去世,所以,没有第一顺位继续人。
叔叔、姑姑们,以及舅舅、姨姨们都不在第二继承顺位上,都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60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赵女士未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所以,她的遗产,包括房子,在法律上成为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将房子归国家所有。
法院对剩余部分的遗产,按生前对赵女士有过帮扶行为的亲属进行酌情分配。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赵女士生病期间,她的叔叔不仅经常陪伴她前往医院看病,还在需要时作为近亲属在她的病历上签名。
鉴于叔叔的这些付出与关怀,法院在分配赵女士的剩余遗产时,给予了叔叔最高比例,即20%的份额。
此外,其他亲戚也根据提供的证据,证明曾在赵女士生前给予过帮扶,并据此参与了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