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日
1952年1 月 21 日 审阅修改薄一波关于中央各机关“三反”运动情况及对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并为中共中央起草转发薄一波报告的批语。
薄一波的报告提出,为了把“三反”运动推向高潮,必须向干部和群众说明几个政策性问题,包括:《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资产阶级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在对资产阶级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对犯有贪污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民主人士、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政策,基本上是坚定地团结他们,又使他们在这个运动中受到阶级斗争的锻炼等。毛泽东对报告所作的修改主要有:
(一)加写:“贪污一百万元左右的,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对这些人,一般均须从轻处理。”
(二) 在报告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所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 一句后,加写:“如果认为对这个基本政策已有改变,那是错误的。
”(三)在报告的“在对资产阶级斗争中,应集中打击少数大的不法工商业家,对于罪恶不大的工商业家,应争取他们自动坦白、悔过自新” 一句后,加写: “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至少使他们保持中立态度。对于作正当经营的工商业家,必须予以保护,并团结他们向不法商人作斗争。”
(四)在报告的“在对于贪污不满一千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语后,改写一段文字(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其情节较重者应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其情节较轻,又能真诚坦白,酌情退赃,在群众面前公开悔过,并保证以后不再贪污者,一般可免予刑事处分,而分别给以行政处分,如撤职、调职、降级、记过等。其中有些对革命有功、偶然失足、情节甚轻者,可免予处分。还有些迹近贪污,但按实际情形不能叫作贪污者。所有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应责成他们积极参加反贪污工作,争取为人
民立功。这样规定,就可使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免予刑事处分,以期更快地教育改造他们。”
中央批语指出:“(一)批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同志一月十九日向中央所作的报告(中央作了一些修改),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地。(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级党委和党组(地方至县委为止,军队至师委为止),一律遵照办理。”
同日 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1〕,指出:二十日第三小组会上,你们的态度近于消极应付。“应正面说明‘为了保证停战协议的稳定,我方已经就第三项议程的条文,作了一切 合理的建议,再不可能有任何改变。现朝鲜停战谈判已经基本上达成协议,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都承认了这一点,而你方还 要蛮横坚持干涉我方内政的限制机场的无理要求,这完全是为了拖延和破坏谈判,没有其他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