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商梯托,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原五方责任主体的回复,绝了! 老楼加装电梯后,原责任主体是否继续负责保修与赔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及主体及承重结构装修,要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关键在于不通过原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你的加梯方案本身是否降低结构安全?经不经得专业的鉴定? 四川省住建厅2024.1.5原来就回复过,对破墙开洞打圈梁的情况下,“若加梯业主在对墙体和结构进行改变的情况下,在没有在告知原建设单位(开发商),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意见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导致原责任主体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出现。” 同样的问题,网友在2024.3.31用具体加装电梯图,要求回复。四川省住建厅回复共3条,第1是建议鉴定是否有影响。第2是加梯业主自己决定要不要联系原责任主体。第3是必须满足四川省的规定,“满足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原五方责任主体应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保修责任。这3条缺一不可。梯托们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没有全文引用,只是截屏一块,就强调“加装电梯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见下图红线部分。把前提去掉了,四川省住建厅还有回复如果降低了安全水平,是要加固的。 骗子多了,傻子不够用。
@梯商梯托,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原五方责任主体的回复,绝了! 老楼加装电梯后,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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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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