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男子通过网络直播间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三年多,女子以各种理由向男子借钱,金额高达380多万。后来男子发现被骗,要求女子还钱,多次催要无果,男子将女子起诉至法庭,法院认为一天内累计转账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及各种节假期的转账不属于借款。除此之外,剩余的钱,女子需连本带利还给男子。 2019年,男子小吴在网络直播间认识了女子小丽,通过网络聊天,小丽发现小吴很有钱,小吴也对小丽算一见钟情,见了几次面后,很快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小丽说家里急需用钱,向小吴提出借款,小吴想着两人这么聊的来,就没多想给小丽转了20。不过在转账的时候,小吴多留了个心眼,备注为借款。 从这以后,小丽便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小吴借钱,对于小丽的行为,小吴也是没有多想,每次都会给小丽转钱。 从2019年至2023年,小吴通过银行转账给小丽转了101笔,金额高达310.5万元,通过微信转了70笔,总共70.2万元,转账总金额高达380.68万元 从2023年开始,小吴发现他可能被骗了。于是,他开始向小丽催要借款,让小丽还款,小丽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说自己现在没有钱,有钱了一定会给还的。 过了快一年,小丽,还是一分钱没还,到了2024年3月份,小吴实在没办法了,就将小丽起诉至了法院,要求小丽退还自己所有的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吴这几年来都是通过转账给小丽钱的,没有签借条等有效的凭证,但是在小吴向小丽要钱的时候,小丽通过微信也表示“我一定会还的,慢慢给你还”,中间还有过几次还款行为,这些证据表明小吴给小丽的转账并非属于赠予,而是存在借贷关系的。 小吴说,有两年多的时间,他们并没有共同生活,小吴向小丽转账近171笔,金额高达300多万元,若将这些借款全部认定为赠与,对于小吴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小丽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认为,小吴在过年、中秋节,情人节等节日转账将近20万元,应认定为赠予,不属于借款;还有,在同一天内,小吴向小丽的转款金额小于1万元的,也不属于借款,扣除以上款项,小丽需向小吴退还剩余的356.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最后,法官指出,虽然小吴没有出具借条,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吴的转账凭证以及小丽的还款承诺,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本案件虽然说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足以看出,网络交友需谨慎,网络借钱更需谨慎,在转账的时候需留够足够的证据,以免被骗。 对于以上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这判决太狠了 这判决够狠
湖南湘阴,男子通过网络直播间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三年多,女子以各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02-16 1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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