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女子与丈夫离婚时为了多分点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借款合同并伙同以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21 16:44:31

“聪明反被聪明误!”女子与丈夫离婚时为了多分点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借款合同并伙同以前的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法院发现此事后,先是将二人司法拘留,后又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终,两个“大聪明”又被法院判刑。

(来源:新京报)

女子刘某与陈先生是夫妻关系。

一年多以前,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在不到两个月内,向闺蜜李某借了两次钱。一次是借5万元、一次是借2万元,闺蜜李某当时很豪爽,想都没想就同意借了。

因二人的关系很好,出于信任,闺蜜李某没有要求刘某出具借条。刘某也没让自己的闺蜜失望,按约定时间还清了7万元。

一年多后,刘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与丈夫协议离婚。按理说,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及债务,一人一半即可。

可刘某想着自己与丈夫陈先生生活那么年,一人一半自己吃了大亏。为了分得多一点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又找到闺蜜李某。

因当时没有写借条,刘某想着自己“补一张”,并让李某拿着这张借条去起诉自己。

当时李某有点担心,但她最终还是同意帮忙,并真的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刘某及其丈夫陈先生,并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刘某不仅是伪造借条,就连转账记录都是伪造的,法院一查就发现问题了。

1、刘某为什么要这样做?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夫妻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同样也是如此。举个例子,刘某夫妻共同财产是100万元。原来是一人50万元的,但有7万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要先还清债务后,才来分割剩余的份额。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刘某真正目的是想让闺蜜先帮她分走7万元,等自己离婚后再从闺蜜手中要回来。对此,有网友表示,要是李某拿到钱后不还,那刘某就要吃哑巴亏了。

2、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构成违法。

虽然刘某伪造转账记录是属于“一眼假”、智商有点不在线,但无论以任何手段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都会受到处罚,只是处罚的轻重将取决于所造成的后果而已。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法院经查证并确认刘某所提交的借条和转账记录都是为离婚而伪造的后,分别对刘某、李某处12日、10日司法拘留处罚。

更重要的是,法院还将刘某、李某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因离婚提起的虚假诉讼会被重点关注。

其实有刘某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且在司法实务中,付之于行动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两高”、“两部”于2021年出台相应的工作意见,明确表态该怎么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5条规定,对于下列虚假诉讼犯罪易发的民事案件类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三)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重点关注”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懂!

刑法第307条之1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法院认定刘某、李某通过捏造事实的手段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系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判处主犯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千元;判处从犯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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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